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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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四川省2009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和《四川省水产局关于开展2009年春季渔用物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成都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水产管理处负责日常工作;成都市2009年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由我局统一部署,水产管理处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水务执法支队负责执法监管和阳性样品的依法查处等工作,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各区(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工作目标   (一)严格许可制度,确保依法应领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苗种场领证率达到100%;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物行为。   (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水产苗种场等四类生产单位100%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监管率达到100%。   (三)产地水产品监督抽(#amp;%采@%集*@!标记#)查规范化、公开化改革全面推进,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   (四)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过程中,对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五)主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摸查工作有效推进,应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能力明显增强。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突出整治斑点叉尾鮰、虹鳟等主要出口品种和四大家鱼、鲤鱼、鲫鱼、大口鲇等主要消费品种,严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和氯霉素等禁用药物的使用;严查饲料原料和产品中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使用。   (二)重点单位   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水产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   (三)重点区域   水产品年产量大于1000吨的重点渔业县。   四、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   加强渔业科技入户和技术推广与培训工作,大力推广安全用药技术、方法,指导水产养殖科学防病,合理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积极推进建立渔业执业兽医和用药处方制度。实施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推进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加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完善养殖场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加强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科学指导水生动物疫病防控。   (二)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   加强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全面摸清水产苗种生产基本情况。严格许可制度,对具备生产条件、但尚未领取生产许可证的苗种生产单位要限期领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逾期未办理的按非法生产处理;对生产条件不合格、技术规范未建立的苗种生产单位,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停止生产。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向天然水域增殖放流渔业资源的苗种必须经过检测合格,有禁药检测不良记录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不得参与增殖放流。   (三)开展春季渔用物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各区(市)县一是要组织开展渔用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加强渔饲料中添加药物和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的行为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二是查处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行为及无证产品、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书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生产经营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行为;加强渔药休药期制度监管,严禁未达休药期的产品上市销售。三是针对水产品生产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开展调查,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同时,追溯非法添加剂生产和销售源头,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依法查处。四是对无证生产、销售的劣质网具、增氧机、投饵机等进行查处。   (四)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严格按照《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规范》和水产苗种药残检测方法标准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查结果予以公布。以主要出口品种和我市市场消费的大众品种为重点,以苗种生产和养殖过程中使用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药物为主要监测指标,加强产地水产品及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五)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   各区(市)县要全面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以水产苗种生产合法性、养殖企业生产档案制度建立情况、投入品使用情况和阳性样品查处为重点,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杜绝无证生产和非法用药行为,督促生产单位加强整改,严防不合格产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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