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是业所得税小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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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政策讲义 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就企业应税所得额课征的一种税收。 企业所得税的特点 征收范围广 税负公平 税基约束力强 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 企业所得税的作用 财政收入作用 宏观调控作用 中国企业所得税制的沿革 在我国现行税制中,企业所得税是仅次于增值税的第二大税种。企业所得税在国外被称为“公司税”、“公司所得税”、“法人税”或“法人所得税”。对于公司组织所得课征税收,起源于英国早期商业活动时期,是所得税的雏形。目前,世界上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企业所得税。 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历史不长。1937年1月1日,所得税原则及所得税暂行草案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国所得税的产生。新中国成立以后,1950年政务院发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了属于所得税性质的工商业税中的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与薪金报酬所得税,标志着我国新的企业所得税体系的初步建立。1958年实行工商税制改革时,所得税从工商业税中分离出来,定名为工商所得税。这是新中国建立后所得税成为一个独立税种的标志,为以后的所得税制建立打下了基础。 1980年9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这是我国第一部企业所得税法,其税率确定为30%,另按应纳所得税税额附征10%的地方所得税。1981年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行20%~40%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另按应纳税所得额附征10%的地方所得税。1991年将两部涉外企业所得税法合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完善了我国的涉外所得税制。涉外所得税制的建立与完善对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深入贯彻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1983年对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是我国税收理论与实践的重大突破。作为企业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1983年国务院在全国试行国营企业“利改税”,即将新中国成立后实行了30多年的国营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的制度改为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制度。在此前的30多年,受“非税论”的影响,国家对国营企业一直不征所得税,而采用利润上缴的办法。1984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和《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国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国营企业,大中型企业实行55%的比例税率,小型企业等适用10%~55%的8级超额累进税率。国营企业调节税的纳税人为大中型国营企业,以纳税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税率由财税部门商工商企业主管部门核定(具体核定办法是:以核定的基期利润扣除按照55%的比例税率计算的所得税和1983年合理留利后余额占核定基期利润的比例为调节税税率)。开征国营企业所得税,是我国所得税制走向规范化的重要起点。 1985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行10%~55%的8级超额累进税率,原来对集体企业征收的工商税(所得税部分)同时停止执行。1985年统一集体企业所得税对于适当调节集体企业收入水平,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利益,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都起过重要作用。为适应私营企业所发展需要,于1988年开征了私营企业所是税,税率为35%。 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十四届三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具体提出了财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就必须建立一套符合市场经济客观要求的新税制,做到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1994年前,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制度,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外,内资企业所得税有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三个税种。这种三税并存的局面,存在诸多问题:一是按经济性质分别设置多种所得税,税率悬殊大,税前列支的项目和标准不统一,税负不公平。国营大中型企业的税率为55%;国营小型企业和集体企业实行8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10%,最高55%;私营企业所得税率为35%;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为33%。加上税前扣除的项目和标准不一样,造成各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不平衡,不利于纳税人之间的公平竞争。二是税前还贷与过多的税前扣除侵蚀了所得税的税基,造成名义税率高,实际税负低。三是减税、免税的优惠过多过乱,并向集体企业与外资企业倾斜,造成利益分配不均。四是国营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严重脱节,致使国营企业所得税似税非税,扭曲变形。由于第二步“利改税”的政策取向是维持企业原上缴利润的水准,按不挤不让的原则,对大中型企业所得税率定为55%,部分企业还按一厂一率再核定上缴调节税,小型企业实行8级超额累进税率,部分企业还要交承包费。税收征管分离,税款由税务部门征收,计划、财务、成本管理、减免税及税前还贷的批准权都归财政部门,致使国营企业所得税形同虚设,它对经济的调控功能也被削弱。五是国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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