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返得税的有关规定汇总--修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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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永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广州力为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 第一部分 综合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税率,核定征收、纳税年度的规定,委托中介机构查帐申报或代理申报的依据等。 ????一、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以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境内企业或者组织为纳税义务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仅指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指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二、税率 ????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税率表 应纳税所得额 3万元以下(含) 3—10万元(含) 10万元以上 ????18% 27% 33% ????(一)定率征收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率表(自200年1月1日起执行) 简易征收率(带征率) 工 业 2.3% 商 业 2.3% 交通、运输业 3.3% 建 筑 业 2.3% 房 地 产 业 10-15% 饮?食 业 2.6% 中介机构 5.0% 其他服务 3.3% 娱 乐 业 5.0% 其他行业 3.3% 出包出租经营 0.5% ????详见《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穗税发[200号200年1月日)(穗税发[200号200年月日)2、每期实际应补缴企业所得税按以下方法计算: (1)、按收入定率征收的纳税人 =纳税调整后申报的应税收入总额(本年累计数)××适用税率-本年已缴所得税-以前年度多缴所得税 (2)、按成本费用定率征收的纳税人 =纳税调整后申报的成本费用总额(本年累计数)÷ (1-核定应税所得率) ×核定应税所得税率×适用税率-本年已缴所得税-以前年度多 ????(3)、实际经营不足一年的,用以下公式换算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后确定具体适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预缴或清时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累计数÷实际经营期×12个 ????(二)核定征收: 15天内填报申报表并缴纳,年终不需汇算清缴。月实际应缴所得税:(不开票部分)+本月开出发票额×所得税带征率。 (三)适用税率: 3万元以下为18%:3—10万元为27%;10万元以下为33%。 ????(一)纳税年度指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年度中间开业或合并的,以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三)清算的以清算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穗地税发[2000]512号文件《关于我市地方企业所得 ????(二)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代理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代理2001年度(一)、(二)》(穗地税发[2002]4号、31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1)117号《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税务 ????(四)广州地区税务代理机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销税务登记操作与监管[2001]350号; (五)关于中介机构代理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的通告》穗地税[2002]317号。 (六)《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代理申请企业所得税税务扣除事项审核 ????外国投资者实际出资比例低于25%的新办外商投资企业在税制和税务登记方面,(国税函[2003]422号)。 ????扣除项目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但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的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到以后年度补扣。 ????纳税人扣除项目和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 ????部分准予扣除项目的范围和标准如下: ????一、借款费用支出 ????借款费用是纳税人为经营活动的需要承担的、与借款人资金相关的利息费用。包括:(1)长期、短期借款的利息;(2)与相关(3)安排借款时发生的辅助费用的摊销;(4)(一)生产、经营期间,各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扣除;向非(向农村信用社借款的利息支出,在不高于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20%以内的,) 纳税人向金融机构借款,借款合同期内(包括展期合同,下同)预提的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利息,在年度申报时不作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借款合同期满后预提的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利息,在年度申报时应作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即纳税人向金融机构的借款期满后仍未归还的,纳税人不得再继续预提利息在税前扣除,但可以在实际支付时一次性税前扣除;如纳税人在合同期满后仍作预提费用处理并在税前扣除而年终又未实际支付的,应在年度申报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向其他单位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论是借款合同期内或期满后的利息,其预提的应支付而未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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