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企业培训课件修改.pptVIP

  1. 1、本文档共7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货物贸易外汇改革的进展 2005年开始探索推进核销制度改革 2010年12月,先行实施进口核销改革 2011年12月1日,在试点地区试行全面改革 2012年8月1日,全国推广实施 新制度下的管理方式 一是以企业“事中一次报告”的措施涵盖了现行的贸易信贷登记措施; 二是以自主选择总量指标档位的方式实现管理灵活性和适应性; 三是以不同标识区分企业特殊业务的方式提高监管针对性和包容性; 四是以动态分类、持续监管、到期评估的机制巩固管理政策的正面引导作用; 五是以外汇局系统电子数据核查的方式保留事前管控的有效手段; 六是以优化升级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外汇与海关、税务等部门在更高层次上的监管合力; 七是以签署《确认书》的方式强化企业的自律意识。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7章37条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10章77条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外汇局版)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银企版)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管理规定》 《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及其操作规程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贸易外汇收支 ◆进出口货物 ■义务 ◆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 ◆提交相关资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 ◆名录登记和特定业务报告 ◆接受并配合监督检查 ◆信息申报企业主体管理 目标:确定监管对象和范畴 内容:一、贸易外汇收支准入管理——名录登记二、促进自律经营——确认书的签署三、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新企业辅导四、提高管理针对性——特殊企业标识 企业主体管理 名录登记管理: 管理对象:一、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的名录登记二、无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的名录登记三、保税监管区域企业的名录登记四、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名录登记企业主体管理 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的名录登记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名录登记表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确认书》及下列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 4.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企业主体管理 保税监管区域企业的名录登记 无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的名录登记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名录登记 名录发布: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自动向金融机构发布全国企业名录信息。金融机构可通过监测系统查询全国企业名录信息,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企业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不在名录的企业应当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企业主体管理 名录变更管理 1.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续。 2.企业办理名录变更手续时,应当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供名录变更申请书及下列材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企业主体管理 名录注销管理 1.企业主动申请注销名录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在30天内持注销名录申请书及相关部门文件或证明(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的除外)原件及复印件主动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注销手续; (1)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 (2)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3)被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 企业主体管理 名录注销管理 2.外汇局强制注销企业名录管理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外汇局可将其从名录中注销: (1)企业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 (2)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3)被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 (4)区内企业已办理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注销手续; (5)连续两年未发生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6)外汇局对企业实施现场核查时,通过企业名录登记信息所列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7)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 企业主体管理 辅导期企业管理 1.外汇局对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对其进行政策法规和系统操作等辅导。 2.外汇局为企业办理名录登记时,在监测系统中手工设置辅导期标识,辅导期结束后监测系统自动删除该标识。 3.辅导期起始日期为名录登记当日,截止日期为企业列入名录后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第90天。 4.辅导期企业不纳入总量核查,外汇局对其实施专项监测。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书面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

文档评论(0)

5fm1ari7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