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安全事故倒查制度.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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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兴发汽运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责任,推进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依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2009年8月27日)和《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国家和各级地方安全生产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事故调查小组 根据事故的等级和发生的属地,公司接受政府部门倒查外,建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副总经理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明确事故调查和责任倒查的责任人和成员。 二、责任倒查的范围 1、车辆在辖区内发生1人死亡以上事故或2人以上(含2人)重伤的交通事故,或重伤人数不足2人,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较大的; 2、公司安委会认为有必要启动责任倒查的其他事故; 3、上级机关或领导指示以及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他事故。 三、责任倒查的程序 1、安委会认为符合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条件的,提请公司同意后,下发责任倒查通知(或主管部门要求责任事故倒查的)。 2、根据事故情况,由安委会提请公司同意,领导公司安全部组织实施进行责任倒查(配合各级安监部门调查)。 3、公司安委会应在30日内向公司提交倒查报告。 4、如公司对责任倒查报告无异议,上报各级安监部门处理(主管机构指定倒查的事故)。 5、待收到主管部门处理决定20日内,由公司安全部下发责任倒查情况通报。 四、事故责任倒查的主要内容 1、基础工作的审核 ?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签订责任书的情况。 ?是否按规定设置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办公经费是否保证工作需要;必要的安全监管措施和火灾、交通等事故防范措施,以及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要求配备,并保持完好状态。 ?每季度是否按规定至少召开1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 ?每年是否按规定开展了4次以上安全生产大检查;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列为本年度重点监督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是否能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 ?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驾驶人员、押运员、修理技工是否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安全生产工作是否依法实施了有效监督管理;是否按规定时限报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是否按规定编制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是否快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文件、台帐、制度以及会议记录是否存档,主管或主要领导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是否记录、落实。 ?与发生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 2、事故的处理 ?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财产损失;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部门)及相关人员、详细经过、伤亡数、直接经济损失估算、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处置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等内容。 ?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包括事故现场的勘察和取证,相关人员的调查取证、相关检验鉴定报告、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论断等内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对事故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责任认定:主要包括认定的依据、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的确定,责任主次关系划分等内容。 (1)直接责任人是指由于当事人与事故及其损失有直接因果关系,对事故发生以及导致一系列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人; (2)领导责任人是指当事人的行为虽然没有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但由于领导监管、教育不力而导致的事故所应承担的责任; (3)间接责任人是指当事人与事故的发生具有间接的关系,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提出处罚措施和事故预防建议,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企业负责人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批准,落实处罚措施和事故预防、整改措施。 ?通报事故情况,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五、事故责任 公司管理人员实行“一岗双责”。按照“狠抓基础、源头管理、确定职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管理人员分别按所规定的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范围,从而达到“谁主管、谁负责”的目的。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安全生产的全面责任;分 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及监督的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各部室、各岗位人员在职责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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