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考勤与请假.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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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考勤与请假

淄博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考勤与请假 篇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请假公休假和考勤制度 关于加强各类假期管理严格考勤制度的 实施意见(试行)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工作制度,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遵守工作制度的自觉性,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结合城管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试行)。 一、各类假期规定 严格各类假期管理。工作人员因私事、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出勤的,在请假前,事先持书面请假条办理相关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执行。 1、病假。在办理病假手续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说明有关情况,事后应有相关医院病假证明,由领导审核,交局办备案。 (1)不限工作年限,病假2个月以内,发本人全额绩效工资。 (2)工作年限不满10年,第3个月起发绩效工资90%,第7个月起发本人绩效工资70%。 (3)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6个月内,发本人全额绩效工资,第7个月起发本人绩效工资80%。 绩效工资:年底财务室所核算的工资。 2、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与哺乳假。应提前办理书面请 假手续,由领导负责审批,交局办备案。 (1)婚假:本人符合法定年龄结婚,假期3天,晚婚假期20天(男满25周岁初婚、女满23周岁初婚)。 (2)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假期3天;岳父、母,公、婆死亡假期3天。 (3)探亲假: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 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来自:WwW.CssY 书业 网:淄博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考勤与请假)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 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探亲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工作满1年,与配偶、父母不住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工作人员。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每年1次20天;两年一次45天。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四年1次,20天。探望配偶:每年1次,30天;两年1次60天。探亲假期间发本人全额绩效工资。 (4)产假:产前假:妊娠七个月以上,本人有困难,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假期2个半月,休假期间发本人绩效工资的80%。单胎顺产产假90天(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多胎,增加产假15天。晚育(女24足岁以上)女方增加产假30天(初婚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男方,给假3天)。发本人全额绩 效工资。 (5)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有困难,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半月,期间发本人发绩效工资80%。 3、事假。工作人员办理私事应主要利用假日和公休假期处理,在这些假期外办理私事的,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否则,作旷工处理,扣发本人绩效工资。 (1)全年累计事假不超过20天或连续事假不超过10天,发本人全额绩效工资。 (2)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0天或连续事假超过10天,超过天数发本人绩效工资50%(按天计算)。 (3)全年累计事假超过30天,超过天数发本人绩效工资10%。 (4)全年累计事假超过60天,扣发本人全额绩效工资。 4、公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公休假应于当年使用,休假的工作人员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需提前一星期申报,并报领导同意后送党局办备案。确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休假者,需写明原因,经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可按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休年休假天数-已休年休假天数-事假天数-单位已安排因个人原因不休假天数),职工个人全年工资收入金额(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261×2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1)工作满1年不满10年,享受年休假5天;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享受年休假10天;工作满20年,享受年休假15天。 (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第一、累计请事假20天以上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第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二、审批权限 工作人员除病假外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当提前1-2天提出书面申请。请假半天天的由所在(股)室负责人审批;请假1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2天以上的由主要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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