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4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高新企业认定、财税政策及会计核算 财务部 2013年4月9日 第二节 深圳市扶持企业发展主要优惠政策 政府优惠政策的主要体现 科技类优惠资助计划 经贸类优惠扶持资金 税收类优惠发展补贴 优惠政策主要职能部门 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3、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4、深圳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5、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6、其他职能局、部门:税务局、知识产权局、文产办 一、政府专项资金的政策目标与管理使用的基本原则 二、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的职责分工 三、政府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与方式 四、政府专项资金扶持的事项、范围与标准 (一)深圳市科技研发专项资金 (二)深圳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三)深圳市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四)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五)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 (六)深圳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财政补贴 (七)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 (八)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九)深圳市担保与再担保专项资金 (十)深圳市重点民营企业融资增信专项资金 (十一)深圳市总部经济发展资金专项 (十二)深圳市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专项资金 (十三)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十四)深圳市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十五)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五、政府专项资金申报及审批的基本程序 附一、国家和省财政扶持企业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 附二、国家税法规定的企业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附三、应当注意的事项 第三节 高新技术企业之研究开发费 的归集和核算 一、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的归集 测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强度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重要环节之一。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一些测度指标进行了具体规定,这其中就包括对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构成项目的详细规范。按照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要求,企业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具体包括八大构成要素。 一、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的归集 一、人员人工 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人员人工是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注意界定人员范围 注意工资薪金范围 一、 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的归集 二、直接投入 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直接投入是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实际工作中,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经常要进行必要的科学实验,实验耗用的化学药品、实验动物发生的支出都是典型的直接投入。 一、 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的归集 三、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本项目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一、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的归集 四、设计费用 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设计费用是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一、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的归集 五、装备调试费 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装备调试费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财企[2007]194号没有单独设置装备调试费项目, 一、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的归集 六、无形资产摊销 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该规定与财企[2007]194号规定的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基本一致。 一、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的归集 七、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为避免受到关联交易的干扰,委托外部研究开发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