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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类_华中电网调度规程讲义
华中电力系统调度规程讲义 华中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2010年10月 二、华中电网基本情况 2009年华中电网用电情况 09年华中地区全社会用电量完成670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09%;全网统调用电量57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76%;全网统调最大用电负荷9461万千瓦,同比增长19%。 1-5月份,受金融危机影响,全网用电量与去年同比略有下降,从6月份开始,随着经济的逐步回升,用电负荷开始出现明显增长,6-10月份,全网月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6.14%、9.57%、12.14%、13.98%、20.67%。 2009年华中电网用电情况 迎峰度夏期间,在经济回升以及夏季降温负荷猛增的共同作用下,全网用电负荷的电力电量均屡创新高,全网统调最大用电负荷9440万千瓦,较去年同期增长19.01%。全网日用电量创出20.36亿千瓦时的新高,较去年同期增长19.68%。 09年全网统调发电量615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43%;水电完成216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74%,火电完成398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12%。机组利用小时数4154小时,水电3710小时,火电4445小时。 2009年电网用电情况(最大用电负荷,万千瓦,%) 2009年电网用电情况(最大日用电量,亿千瓦时,%) 华中地区的能源和负荷分布,形成了华中电网 “西电东送、南北互供”的特点,网络结构特点体现 在以下五个方面: 1、一个中部框架 2、两条输电通道 3、四大电源基地 4、四个受端环网 5、六大负荷中心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 总则 5 调度系统 6 调度机构 7 调度管辖范围 8 调度规则 9 调度指令 10 频率与电压 11 系统操作 12 系统操作 13 调度汇报 14 调度计划 第三部分 华中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 13.4 发生下列事件的厂站,应立即向相应调度机构值班调度人员汇报事件的简要情况,并尽快将重大事件的详细情况传真至调度机构。 a) 厂站事故:220kV及以上发电厂、变电站发生母线故障停电、全厂(站)停电; b) 人身伤亡: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 c) 自然灾害:水灾、火灾、风灾、地震及外力破坏等对厂站运行产生较大影响; d) 厂站主控室发生停电、通讯中断、监控系统全停、火灾等事件; e) 重要设备损坏情况。 第三部分 华中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 13.5 省调值班调度人员应及时向网调值班调度人员汇报机组启、停及新设备投产情况和时间: a) 2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正常启、停; b) 2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100MW及以上水电机组非计划停运; c) 2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100MW及以上水电机组第一次并网、开始168小时(或72小时)试运行、通过168小时(或72小时)试运行; d) 220kV及以上线路、主变压器开始调试和试运行结束。 第三部分 华中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 12.1.12 处理事故时,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调度系统值班人员发布的指示不得与上级值班调度人员的调度指令相抵触。单位领导人如解除本单位值班人员的职务,自行领导或指定适当人员代行处理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上级值班调度人员。 12.1.13 值班调度人员有权要求继电保护、运行方式、调度计划、通信、自动化等专业人员协助事故处理。 第三部分 华中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 12.1.14 事故发生在交接班期间,应由交班者负责处理事故,直到事故处理完毕或事故处理告一段落,方可交接班。接班人员可应交班者请求协助处理事故。交接班完毕后,交班人员亦可应接班者的请求协助处理事故。 12.1.15 事故处理完毕,应将事故情况详细记录,按规定报告。 第三部分 华中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 12.2 电网频率异常及事故的处理 12.2.1 电网频率超过50±0.2Hz为异常频率。 12.2.2 电网频率低于49.80Hz时的处理方法: 12.2.2.1 网调和省调应下令所辖电厂立即增加出力、开出备用机组或采取限电措施,使频率恢复正常。 12.2.2.2 电网频率连续低于49.80Hz10分钟,网调应下令各省调限电并明确限电数量,各省调按限电序位表限电。10分钟后电网频率仍低于49.80Hz,则网调应下令各省调事故限电并明确限电数量,各省调按事故限电序位表限电,直到频率恢复到49.80Hz以上运行。 第三部分 华中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 12.2.3 电网频率低于49.50Hz时的处理方法: 12.2.3.1 发电厂应不待调度指令采用增加发电机出力并短时发挥机组过负荷能力、开出备用水电机组、抽水机组改发电等措施。 12.2.3.2 各省调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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