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标准与预算》课件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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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标准与预算 一、课程的性质、目的和任务 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理解标准化在施工设计中的重要性,并应用到以后的专业设计中。通过学生系统的认识材料的基本性能,构造形式、质量标准。熟悉装饰材料的规格、性能特点和适用范围。熟练地合理地掌握和运用装饰材料。创造性和技术性地使用装饰材料的过程,了解工程预决算的编制规律和相关的法规,提高学生在设计中的成本及造价意识。使学生能根据设计图纸编制一般的工程预决算。 二、课程的基本要求 (1)了解定额和概预算在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和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作用和意义; (2) 掌握建筑工程定额概念及分类: (3) 了解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编制方法与使用方法: (4) 掌握编制建筑工程施工图预算的基本技能; (5) 基本掌握工程结算与竣工决算的方法; (6) 初步掌握运用电子计算机编制概预算方法。 什么是建筑工程概预算? 建筑也是一个产品 建筑产品也存在质量和数量与资源消耗的数量和资源质量之间的关系问题,以及产品的价格问题。 建筑产品价值的大小,是由生产该产品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的。 建筑工程造价是建筑产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其价格要通过预算程序和国家概预算制度来确定。 建筑工程概预算:是通过货币形式来评价和反映建筑产品的经济效果,是加强企业管理,实行经济核算,考核工程成本和编制施工计划的依据。认真贯彻执行建筑工程概预算制度,及时而准确地编出建筑工程概预算,能合理地确定建筑工程全部工程费用,极大的方便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 第一章 概预算基础知识 1.1 基本概念 1.2 基本建筑程序 1.3 工程招标投标 1.4 工程监理 1.5 工程承包合同 1.6 工程索赔 1.7 工程造价管理 各国以前制定的建筑设计规范属于“指令型”规范,即在各有关条款中作出明确、具体技术规定。一些国家的学者竭力主张用“性能型”规范,即在规范中只对建筑物整体和各部分提出性能指标,而由设计人选择、确定符合性能指标的技术措施。有的国家已制订了介于两者之间的建筑设计规范,如英国1976年版的《建筑规程》中采用了“双句型结构”,每项条款由两句组成:第一句提出性能指标,第二句提出一条或若干条可以满足性能指标要求的技术措施。建筑师只要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其措施可满足第一句要求,就可不受第二句的约束。这样,便赋予建筑设计以更大的灵活性,有利于建筑创作。随着建筑活动的发展和深化,建筑设计规范需要不断修订和更新。有些国家设有专门研究机构,随时更新条目,定期修编。 1.3 工程招标投标 一、工程招标投标的概念 工程招标投标是商品交易中的一种方式。 (一)招标 建设工程招标是指发包单位(业主或甲方)根据拟建工程的内容、工期、质量等要求和技术经济条件,通过公开或非公开的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参加投标报价,从中择优选定承包人(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二)投标 投标是指投标人(承包商、施工单位)经过招标人资格审查获得投标资格后,根据招标人的标书条件和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书,通过竞争取得承包工程资格的过程。 (三)招标的方式 招标可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 1.4 工程监理 一、建设监理的概念 建设监理是对工程建设参与者在工程建设前期的咨询,实施阶段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施工验收,直至建设后期的运转保修在内的各阶段行为进行监控、督导和评价,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促使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投资按照合同目标得以实现,确保建设行为的合法性、科学性、合理和经济性。 政府监理是指政府建设管理部门的有关机构对建设工程的有关方面,如建设、设计、施工和社会监理单位的行为实行监督、管理,并对工程建设活动实行强制性的监督。 1.5 工程承包合同 一、合同概念 合同,又称契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之间、公民之间、法人与公民之间协商一致,就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业务关系达成协议。 (一)权利主体 是指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关系的参与者,也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二)权利客体 指权利主体的权利和主义所指的对象。它包括物、行为、精神产品等。 (三)内容 签订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工程承包合同的种类 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为完成工程任务而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合约),主要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及经济利益。 1.6 工程索赔 一、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而是属于由合同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下造成的问题,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的要求。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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