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档案事项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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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档案事项解读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档案事项解读 1.如果用人单位的行政级别为省属副厅级,不用加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章,可直接到学校签署并盖章。 2.上级主管部级别为省属副厅级,加盖上级主管部门的章就有效 3.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不是省属副厅级,那么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就应加盖用人单位所在市(县)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章。 4.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没有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用人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但协议书中间没有盖相应章的,需要有当地人事局单独的接收函,才能接收档案。 5.用人单位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如:私营、民营企业等),都需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市(县)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盖章。 6.协议书中间既没有省属副厅级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又没有当地人事局盖章或单独接收函的,不能接收毕业生人事关系,因而不会接收其档案。 7.广州、深圳、珠海、顺德、中山5市必须有独立接收函才能接收毕业生人事关系(就业协议书中间盖到当地人事局章无效) 8.所在单位因尚未在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单位人事代理手续而无法解决毕业生人事关系的: a.学校直接将户口档案派回生源地,学生回生源地人事局报到并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b.学生自己联系到人事局接收,拿人事局的接收函回学校办理报到证,如已办理报到证的可以申请改派。 9.报到证:即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每位能正常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都有(外籍、港澳台学生没有),报到证的作用有: 1)、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凭报到证报到以后,方可开始计算工龄; 2)、报到证是任何一个合法的人才中心、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 3)、报到证是用人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凭证和依据; 4)、报到证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如果没有报到证,毕业生将会失去干部身份,成为社会劳动人员(工人编制);而且人才中心无法接收毕业生的档案。 凡是毕业当年能正常毕业的学生都能在当年6月15日左右拿到报到证,已经落实单位并有人事局接收函的毕业生报到证开到接收函所列人事局报到,无接收函(含无落实单位)的开到生源地人事局报到。 报到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一个月,报到证在报到期限内遗失可以申请补办,其他一律不补。补办时间为毕业当年7-12月最后一周,逾期不办。 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学校不再负责其派遣。 非正常毕业的(七月一日前未能确定毕业,含延长学年、结业、留级、休学、退学、肄业)暂不发报到证,待拿到毕业证时再申请报到证(领到毕业证的三个月内到就业指导中心申请报到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省教育厅不再办理报到证)。 毕业生报到时需携带的材料 携带《报到证》(学校发)、《毕业证》(学校发)、《户口迁移证》(学校保卫处发)、《就业协议书》、《计划生育证》(有的公司不一定需要,户口在学校的由校保卫处、计生办发,户口在家乡的回户籍所在地社区计生办办理),是党员的还需《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学院发)。 1、准备好改派资料 2、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 3、班导师、院系加盖意见 4、到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 5、校就业指导中心赴省教育厅办理改派手续 6、核发新报到证 改派所需资料 11.暂缓就业 暂缓就业是在每年5月底学校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报毕业生就业计划时,部分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又不愿把户口、人事关系迁回原生源地,将人事关系暂寄存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户口暂留学校的一种办法。 办理对象: 1.所有确定7月份能正常毕业的学生均可办理暂缓就业,建议以下人员办理暂缓就业: 2.目前已经落实能接收人事关系的单位,但还没有收到接收函的同学。 3.想异地就业,档案和户口不想迁回生源地,但目前又没有接收单位又不想办理人事代理的同学。 外籍生源、未获得毕业资格、毕业前申请出国(含出境)的学生不能办理申请暂缓就业。 12.档案寄送和户口迁移 1)、档案去向 档案寄送时间一般为每年的7月中旬,寄送地址为报到证上所列地址(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档案发到生源地人事局,非生源地就业毕业生档案如果有人事局接收函或盖章的发到单位所在地地市级人事局,否则发回生源地地市级人事局;中央驻粤和省直国有单位或机关等有人事接收权的直接发到单位,外省生源发到生源地人事厅—即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延长学年、休学毕业生档案留在学校,待毕业后凭毕业证办理寄档手续,肄业生档案留校待落实单位由单位所在地人事局开具接收函办理寄档,结业生档案发到生源地地市级人事局,退学学生不寄档案。 2)户口 户口已经迁来学校的和档案一起发送,凭户口迁移证(保卫科统一办理)、毕业报到证办理落户。户口不在学校的凭报到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可选择不迁)。 暂缓就业毕业生和保卫科签订暂缓户口迁移协议,户口留校,如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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