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校畢业生就业管理就业工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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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校畢业生就业管理就业工作手册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 工 作 手 册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编 二0一一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 1、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 2、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政策 3、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 4、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政策 5、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 6、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户口落户政策 7、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及技能培训的政策 8、离校后暂未就业毕业生的扶持和帮助政策 9、帮助高校困难群体毕业生就业的政策 10、“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优惠政策 11、湖北省“三支一扶”计划优惠政策 12、“湖北省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优惠政策 13、湖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优惠政策 14、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15、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培养计划优惠政策 第二部分 毕业生就业有关规定 1、委托培养与定向生就业 2、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就业 3、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毕业生就业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就业 5、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 6、结业生和肄业生就业 7、患病毕业生就业 8、毕业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 9、已录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就业 10、《报到证》的使用 11、报到期限 12、择业期 13、户口档案管理的规定 14、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待就业率统计办法 15、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统计范围 16、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规定 17、就业收费的规定 第三部分 就业工作职能与程序 1、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管理职能和服务功能 2、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职能 3、毕业生就业常规性工作安排 第四部分 就业手续办理程序 1、毕业生派遣手续办理 2、毕业生调整就业去向(改派)手续办理 3、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手续办理 4、报到证修改手续办理 5、资教生(农村教育硕士)派遣(改派)手续办理 6、升学后提出就业的毕业生派遣手续办理 7、应届毕业生考取不转档案和户口研究生的有关手续办理 8、增报、删除毕业生信息办理 9、申请提前毕业学生信息上报 10、增加专业代码办理 11、成人教育(含网络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 12、武汉市落户手续办理 13、高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办法 14、学历认证办理 15、学位认证办理 第五部分 毕业生派遣回生源地及档案转递办法 1、毕业生回生源地派遣单位一览表(外省) 2、毕业生回生源地派遣单位一览表(湖北省) 第六部分 省就业指导中心户档托管常见问题解答 第七部分 附件 1、《毕业生就业证明》 2、《普通高校毕业生待就业登记表》 3、《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登记表》 4、《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 5、《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 6、《证明》(样式) 第一部分 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 一、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第一条:自2012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市(地)级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吸引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录用计划应主要用于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第一条: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比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26号)第三条: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补充其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政府组织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要优先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各级政府在城市社区建设中,要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在社区管理、高技术服务等新兴社会工作岗位就业;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凡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从业者和初次就业者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各级机关特别是县、乡级机关要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加大从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力度,基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质检等执法部门新增人员,应首先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以改善基层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素质。还可采取政府购买就业岗位的方式,加强社会服务工作并促进大学生就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第七条:从2006年开始,省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考录具有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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