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三旧改操作指南及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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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三旧改操作指南及政策

清远市区“三旧”改造操作指南(试行) 2010年12月24日 一、旧村庄改造操作指南 1、事项名称 旧村庄改造 2、批准文件 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复 3、审批类型 许可 4、主要依据 1、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 2、省政府《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3、市政府《关于清远市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意见》 4、市政府《清远市区实施“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若干配套政策》 5、市政府《清远市区“三旧”改造审批流程(试行)》 5、适用范围 清远市规划区内列入“三旧”改造范围的项目 6、审批机关 1、项目申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2、用地审批,省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办理征收手续的) 7、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须提交的材料: (1)参与“三旧”改造申请书; (2)“三旧”改造项目申请表; (3)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确认文件; (4)有资质单位编制的改造方案; (5)村集体自行改造的,附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2/3以上人员同意的证明等材料; (6)市场主体与村集体合作开发改造的,附与村集体签订的土地开发协议,须经2/3以上村民签名同意,并提供相关补偿方案、支付凭证、项目改造保证金凭证等材料; (7)单位资质证明 (8)改造地块的勘测定界图; (9)标示出改造地块位置的标图建库图斑图; (10)其他相关材料。 2、如涉及办理征收手续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须提交以下材料: (1)村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申请书; (2)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2/3以上人员同意的证明; (3)土地所有权证; (4)建设用地来源合法的证明材料; (5)勘测定界报告书及位置图; (6)其他相关材料。 8、材料要求 1、文字材料和图件材料按A4版式装订成册; 2、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五份;用地报批材料一式三份(市一份,省两份)。 3、电子材料发至市“三旧”办邮箱qyssjb@163.com。 9、受理机构 市“三旧”改造办公室 10、办理程序 1、经济开发区和清城区“三旧”办根据“三旧”地块标图建库成果和“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报市“三旧”办审查; 2、市国土资源局对每个改造项目的用地情况提出审查意见,市城乡规划局提出每个改造项目的规划条件,由市“三旧”办统一报市政府审批; 3、经济开发区和清城区“三旧”办公布经市政府批准的“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和每个项目改造的规划条件和要求; 4、改造意向主体根据年度实施计划,提出参与“三旧”改造的书面申请(项目所在镇、街道或林场加具意见,经济开发区或清城区“三旧”办加具审查意见); 5、改造意向主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改造方案(包括拆迁补偿方案、土地置换方案、地块开发方案等); 6、市规划局审核方案,报市规委会审议和市政府审批; 7、根据政府批准的方案,改造主体与经济开发区或清城区等签订项目开发合同; 8、改造主体到发改、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9、改造主体实施改造。 11、审批时限 30个工作日,不包含报省政府审批的时间。 12、联系电话 3362714,3368930 13、公布日期 2010年12月24日 14、备 注 改造中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和增加容积率补缴地价、协议出让程序及边角地、夹心地和插花地处理等其他事项的,按清府办[2010]40、41号和30号等规定办理。 二、旧厂房改造操作指南 1、事项名称 旧厂房改造 2、批准文件 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复 3、审批类型 许可 4、主要依据 1、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 2、省政府《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3、市政府《关于清远市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意见》 4、市政府《清远市区实施“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若干配套政策》 5、市政府《清远市区“三旧”改造审批流程(试行)》 5、适用范围 清远市规划区内列入“三旧”改造范围的项目 6、审批机关 1、项目申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2、用地审批,省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历史用地完善征收手续的) 7、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须提交的材料: (1)参与“三旧”改造申请书; (2)“三旧”改造项目申请表; (3)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确认文件; (4)有资质单位编制的改造方案; (5)土地使用证或历史用地证明、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等材料; (6)收购或合作改造的,附与原土地权利人的土地收购或合作开发协议,并提供相关补偿方案、支付凭证等材料; (7)单位资质证明; (8)改造地块的勘测定界图; (9)标示出改造地块位置的标图建库图斑图; (10)其他相关材料。 2、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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