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陈述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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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陈述词

陈述词尊敬的各位专家:好! 诉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由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的结论 理由如下: 沈阳医学会所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的结论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对骨折的复杂性估计不足,骨折未能达到解剖复位 2.为何在半年后在北京积水潭医院(2014年6月23日)进行了二次手术(骨折术后畸形矫正术——外固定架固定)才纠正了医方的错误治疗,才使申请人的骨折达到了解剖复位,得以愈合。X线片显示:左股骨远端骨折钢板内固定后表现,移位明显。足以说明医方的手术是失败的,而非沈阳医学会“为原始创伤严重所致”,这明显是在偷换概念。所以,沈阳医学会的鉴定“八、分析意见3”是错误的。 二、医方对关节脱位没有正确复位,导致肱骨头坏死,存在过错。 1.术后X线片足以证实,有肩关节后脱位。 2. 2014年1月2日行“左肱骨近端、股骨近端及左胫腓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但为何病历中却没有手术记录,令人匪夷所思,同时,也不难理解,因为正是肩关节出现了没有复位情况。 3.在2014年8月8日北京积水潭医院入院检查并明确诊断“肩关节后脱位”。 4.2014年10月20日北京积水潭医院住院病历的主要诊断“肩关节后脱位,左肱骨近端骨折术后”,足以证实沈阳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的治疗存在错误,并于10月23日行“肩关节松解、人工肱骨头置换术”。沈阳医学会对以上几项违反诊疗常规之事不但不予认定,鉴定反而却说“不存在肩关节后脱位”。 北京积水潭医院的诊断“肩关节后脱位”已经确认医方的误治,难道沈阳医学会抽取的专家连最基本的常识会不知道?所以,沈阳医学会的鉴定“八、分析意见2”是错误的,有明显的倾向性。 三、对于 “八、分析意见7”,虽然认为医方存在不足,又认为与治疗效果无因果关系,完全是医学会故弄的说辞,对于真正影响治疗效果的“骨折断端对位不佳”、 “不可能达到解剖复位给患方一个公正的鉴定结论促使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提高医疗水平此致医学会:??? 2016年6月1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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