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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矩阵式”评价体系研究.doc

智慧城市“矩阵式”评价体系研究   2009年,IBM发布了《智慧的城市》系列白皮书,提出了智慧城市的定义,即“可以充分利用所有今天可用的互联化信息,从而更好地理解和控制城市运营,并优化优先资源使用情况的城市”,核心目标包括提高市民与游客的生活质量,实现业务的增长发展,与发展城市经济,为此需要重点关注五个领域,即智慧的水资源管理、智慧的公共安全、智慧的交通、智慧的建筑和智慧的能源。[1]   在IBM提出“智慧城市”概念之后,国内外多个城市顺应潮流,提出了各自的智慧城市发展目标,更好推进智慧城市建设,需要有相应评价指标体系作为指导。   一、现有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成果的评价   在上世纪80年代之前,是城市信息化评价体系的起源阶段。1962年,美国经济学家马克卢普提出了信息化测算方法,并开创了马克卢普信息经济理论,是后世所有信息化评价体系的基础[2];进入90年代以后,随着信息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国内外政府、组织、学者纷纷提出各自的城市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并加以实践;2013年,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OA分技术委员会(筹)初步形成了《我国智慧城市标准体系研究报告》草稿,共包括基础、支撑技术、建设运行、运营管理、信息安全及应用等五大部分[3]。   目前,对智慧城市的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智慧城市”概念提出之前,国内外对于城市信息化的评价体系,这也是后期构建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二是在“智慧城市”概念提出之后,针对其所需要达到的目标,需要关注的领域,而专门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   现有的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普遍都涵盖了信息化基础设施,信息经济的发展情况等,不同之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部分指标体系涵盖了更多数量的指标,或者将部分指标以更细的方法进行划分;二是不同的指标体系在归纳整理上也有差异,从而导致了一级指标的设置上存在差异;三是各指标项的权重设置上有所差异,使得同一城市在不同的排名中,有先有后。   通过综合分析现有评价指标体系,普遍有三个方面的不足之处:   一是评价指标较为复杂,难以进行应用。例如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的评价指标中,细分指标多达362项,尽管较为系统,但很难获取所有的数据,特别是在进行城市间横向比较的时候,更是如此。而事实上,细分指标之间往往有着较强关联性,在选取指标的时候,实际只需要选取一些关键性的指标即可。   二是评价指标所需要的数据,难以有效获取。现有评价体系在应用中,主要依赖于三方面的数据,一是政府或企业(如电信运营商)所统计的数据,部分是定期公开的,部分需要向其申请信息公开,这就存在被拒绝的可能;二是来自于调研所获得的数据,相对较为繁琐,也存在由于地区差异而导致的感知差异的情况;三是来自于主观评分,受基础资料等方面的影响,准确性更低。   三是评价结果以现状为主,未能体现动态发展特征。现有评价体系中,尽管也会设置城市的发展潜力指标,但其与评价现状的指标进行加权求和,从而在最终的排名中,掩盖了快速发展潜力。   二、智慧城市“矩阵式”评价指标体系总体原则   基于现有的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所选取的指标、评价的方法,本文所构建的“矩阵式”评价指标体系,将遵循五方面的原则:   一是可比性原则:为了能够在不同城市之间实现对比,本文所选取的指标,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存在性指标,如是否存在整体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等,二是比率性指标,如宽带普及率等。   二是客观性原则:为了减少在评价过程中,出现主观因素影响,而导致评价失真的情况,本文所选取的指标,尽量使用客观的统计数据。   三是简化性原则:为了能够方便评价,本文所选取的指标之间,避免相互之间存在强相关性的情况,减少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无用功的情况。   四是易得性原则:为了能够有效的获得评价数据,本文所选择的指标在应用中,所需要的数据,主要来自于政府、企业等已统计的数据,并以已公开的为主,而避免采用需要通过调研等相对较为复杂的方法而获得的数据。   五是发展性原则:为了综合评价智慧城市的可持续性发展,在评价智慧城市发展现状的同时,也对智慧城市的发展未来进行评价,并同发展现状相结合,形成矩阵式评价结果。   最终,通过应用本文的评价指标体系,将形成智慧城市评价矩阵,其中发展现状主要评价目前智慧城市建设所达到的状态,发展潜力主要评价未来五年内,智慧城市所具有的增长潜质。   三、智慧城市“矩阵式”评价指标体系   (一)智慧城市发展现状评价指标   本文认为,智慧城市发展现状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智慧设施、智慧应用、智慧经济、智慧生活等4项一级指标,以及15项二级指标和26项三级指标,相应指标的设置,其中智慧设施、智慧应用主要从是否提供了代表性的智慧性服务以及代表性的智慧性服务发展方面考虑指标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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