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学院本科教学日常管理要求.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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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本科教学日常管理要求

教育科学学院教职工日常工作考评细则 为了改进与加强学院日常管理工作,努力推进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建设,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服务水平,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教职工日常工作考评与学校年终考核同时进行,并作为年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由学院年终考核工作小组具体执行。日常工作考评采取评分制,满分为100分,凡违反相关规定扣除相应分数,最后保留分数即为考评分数。教职工日常工作考评结果将作为评奖评优、津贴发放乃至职称评定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本细则适用于教育科学学院全体教职工。 第二条 全院教职员工应按时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会议和大型活动,如政治学习、教代会、开学典礼、毕业典礼、运动会等。每次会议何活动迟到,扣0.5分;不参加会议1次,扣2分,以此类推(病假和公事除外;病假要提供相关证明)。 第三条 全院教职工应按时完成学院交办的各项工作,按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个人材料,教学人员应按时提交相关教学文档,如试卷、成绩单等材料,不按时提交一项材料,每项扣2分。 第四条 院办、团总支、学工办、教务办、资料室、实验室等行政教辅部门工作人员应以忠于职守、敬业奉献的态度,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坚决杜绝推诿、拖拉和扯皮现象,若有不尽职尽责情况,师生反映强烈,视失职的严重程度,扣1—5分。 第五条 所有行政教辅人员上班时间为9:00—16:30。行政教辅人员应按时上班,不准迟到、早退,上下班严格履行签到、签退手续,否则按迟到、旷工处理。若需在赛罕校区办公须向主管领导说明事由,有事或生病时须履行请假手续。每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每旷工一天扣2分。 第六条 院办、学工办及有关工作人员应提前报批并按时发放师生有关津贴、补贴、补助、奖金、劳务费等费用,若不能按时发放,须说明事由。否则视情节轻重,每个事项扣1—5分。 第七条 教学人员应严格按时上下课,认真完成监考任务,若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每次扣1分;若监考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监考不到每次扣5分。 第八条 教学人员不得随意调课。若一学期调课2次,扣1分,调课3次以上每次扣1分(病假和公事除外;病假要提供相关证明)。 任课教师如需安排研究生教学实习(上课),须经系主任批准,并有指导教师现场听课指导,如没有指导教师现场听课指导,每次给任课教师扣1分;研究生教学实习(上课)不得超过该门课程的四分之一,否则,根据课时扣除任课教师相应的课时津贴。 第九条 教学人员应严格做到八项“认真”,即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辅导、认真批改作业、认真出试题、认真监考、认真评阅试卷、认真登录成绩 。如果在以上八个方面出现不尽职尽责情况,学生反映强烈,调查属实,根据其严重程度,扣1—3分。 第十条 各系部、院办、团总支、学工办、实验室、资料室、研究所(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应认真研究本部门改革发展大计,按时提交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否则根据实际情况扣1—3分。 第十一条 为保证此项制度的有效执行,特成立学院教职工日常工作考评领导小组,组长:七十三、李笑燃。成员由学院领导及学院各方代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张克玉(兼)。上述各项工作的考核评价由主持相应工作(召开会议)的院领导或系领导负责,考核记录报学院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记载,年终将各项工作记录汇总进行综合考评。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2014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由学院教职工日常工作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1.每扣1分为扣100元。 2.90分以上方获得年终考核为优秀资格。 教育科学学院本科教学日常管理要求 1.请假、调课制度:教师请假严格按学校规定执行。教职工请事假,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3天以内,由所在单位审批,报人事处备案;3至7天,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超过7天的,由人事处报分管校长审批。一周内的病假,由所在单位予以审批;一周至两个月的病假,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两个月以上的,报分管校长审批。教师调课需填写《教师调课(请假)申请表》,1次(天)由教学院长批准,两天以上由院长批准,领导批准之后,将《教师调课(请假)申请表》交到学院教务办公室并通知学生。同时,需将补课时间及时通知教务办公室。学院每个月向全院教职工公布调(补)课情况。 2.建立教学督导制度。学院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各系部主任、各支部书记和教务办主任要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教学检查,召开由不同层次学生代表参加的会议,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教务办要落实学习委员填写《教科院学生出勤登记表》的制度(下课时请任课教师确认)并将结果定期向全院教职工公布。 3.研究生教学实习,由导师通知系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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