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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和第20章各论概述
第 1 -2 次课 2+2 学时
上次课复习:刑法总论的回顾与综述 本次课题:导言:1、课程内容评介 2、教学目标和要求 3、课程重点难点 4、教学过程安排 5、课程学习方法 6、推荐参考书目
第20章 刑法各论概述 教学要求:明确刑法各论的内容、体系;掌握刑法各论的研究方法;通过,了解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以及研究刑法各论的意义和方法,掌握刑法分则关于犯罪的分类排列及其根据,掌握罪状的概念和种类、罪名的概念和法定模式,理解法定刑的含义及类型。 点:刑法各论的体系 难 点:刑法各论的研究方法
教学手段及教具:讲授;案例解析
讲授内容及时间分配:
5分钟 刑法总论的回顾与综述
90分钟 导言
90分钟 刑法各论概述 课后作业 请思考:1、刑法各论在刑法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
2、什么是罪状?罪状有哪些种类?什么是法定刑?法定刑有哪些种类? 1、张明楷著.刑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
2、王作富主编.刑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2版
注:本页为每次课教案首页
导 言
一、课程简介
刑法各论是刑法学课程的重要内容。刑法学从编排体例上分为上下两编,上编为刑法总论,对应刑法总则规范,涉及刑法概论、犯罪论、刑事责任论、刑罚论等刑法的基本原理;下编为刑法各论,对应刑法分则规范,涉及刑法分则规定的十大类犯罪之共性和每个具体犯罪的罪刑规范及理论。
从课程内容和讲授难度上看,刑法各论比较刑法总论要难弄一些。为什么这么说呢?刑法总论的结构体系非常完整、清晰,刑法基本原理——犯罪论——形式责任论——刑罚论,很容易把握。而刑法各论的内容涉及刑法分则规定的400多个罪名,需要逐个的学习,很难在总体上形成一个系统;从学习者的角度看,刑法总论的内容比较丰富,每一次课程接触的都是新鲜的东西,容易产生兴趣。而刑法各论恰好相反,其每个罪名的学习要点千篇一律,不外乎分析犯罪构成,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界定罪数形态问题、未完成罪问题、共犯问题,周而复始,比较单调。事实上,大多数人都喜欢求新求奇,并且往往喜新厌旧,很少有人擅长在单调的节奏中品味简单的快乐。所以,许多人对刑法个论的兴趣要小于刑法总论。基于上述两个原因,刑法各论无论从讲授者的角度还是从学习者的角度,都比较头痛。但是,刑法总则所确定的基本原理、制度需要靠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罪行规范来贯彻和体现,所以,从理论的角度看,刑法各论的地位和重要;从现实的角度看,司法考试时总则与分则同等重要,从分值或者说出题形式的角度来看,分则的重要性甚至要大于总则。所以,刑法各论虽然不好学,我们还是要努力争取有一个好的学习效果。
二、学习建议
考虑到刑法各论的特点和课程学时的限制,有两点教学意见请同学们讨论:
(一)教学安排
1、讲解重点罪名:刑法各论共有400多个罪名,逐个讲解不现实,也不科学,所以课上只讲解重点罪和常见罪,其他罪名由学生自学。
2、课下案例讨论:为了丰富学习内容,增加学习的趣味性,准备100个案例,供学生课下讨论,以辅助教学内容的理解和运用。对个别案例以刑事模拟法庭的形式进行公开讨论。
(二)学习方法
1、注重刑法理论与刑事立法、司法实务有机结合,养成常查法条,多看案例的习惯,熟悉刑法总则性条文及分则中重要罪名罪状;
2、注意知识点之间的联系,进行归纳总结和比较分析,尤其需要注意总论与分论之间、章节之间、罪名之间的宏观与微观的联系。
举例说明(1):以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刑法各论中的运用说明总论与分论的联系
刑法总论中有一个基本的刑法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分析罪轻罪重、刑事责任大小和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不仅要考虑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根据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程度适用相应的刑罚。刑罚 罪行 + 刑事责任,经济学上“按劳分配”在刑法中的运用),这一原则在在分则的刑事立法中有较多体现。
1、体现在加重罪状、减轻罪状的法定刑设置上:一般抢劫(3——10),而入室抢劫、抢劫银行(10——死刑);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一般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情节较轻的,处3-10年。
2、体现在重罪和轻罪的法定刑设置上: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而故意伤害罪一般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举例说明(2):以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各论中的运用说明总论与分论的联系
刑法总论中有一个基本的刑法原则——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应该说,平等原则在刑法中有较好的体现,但是,通过认真研究分则的内容,我们也可以看出,该原则贯彻的并不彻底。
例1: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二者均是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所有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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