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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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综合素质发展,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人才,依据教育部《普通高校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奖学金评选种类包括: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单项奖学金及社会奖学金。社会奖学金是指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学院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如:建工地产成才奖学金、永正奖学金、德信竞赛奖学金、天亿创意创新奖学金、欧文奖学金等。 第二条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单项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第二学期开学一个月内评选;建工地产成才奖学金、永正奖学基金、德信竞赛奖学金、天亿创意创新奖学金、欧文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原则上在3月份进行评选。 第三条 奖学金享受范围为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单项奖学金享受面控制在30%以内;建工地产成才奖学金主要奖励优秀毕业生、被评选为“鲁班之星”的优秀学生,原则上每年评选优秀毕业生一等奖20名,二等奖50名,“鲁班之星”20名;永正奖学金每年评选20名;德信竞赛奖学金主要奖励在各类竞赛中获省级及以上优胜的个人或团队;天亿创意创新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创意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个人和团队,每年评选7~10名(项);欧文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自强、自立、自信的家庭经济贫困学生,以及综合素质优异的学生,“欧文杯自强之星”每年评选50名,“欧文杯形象大使”每年评选20名。 社会奖学金原则上不重复评选。 第二章? 评选办法 第四条 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积极参加学院各项集体活动,学期德育评定为80分以上。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为人诚实,作风正派,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和不良倾向作斗争。 3、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期考核无不及格课程,无考试作弊行为。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具有良好劳动观念和身体素质。 5、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与评定奖学金:评选年度(学期)内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及行政处分者;延长学制第一学期者;有旷课行为者;一学期累计事假超过8天或病假超过20天者;晨跑不合格者。 第五条 评选具体条件及奖励 (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具体评选条件及奖励 1、特等奖:各门成绩均在90分及以上,德育测评成绩在90分及以上;一等奖:德育测评成绩在90分及以上、体育测评成绩在80分及以上;二等奖、三等奖:德育测评成绩均在80分及以上。 2、奖学金等级、奖项、金额比例:(以班级为单位) 奖 项 评定比例 评定必要条件 奖额 元/人·学期 特等奖 各门成绩均在90分以上,德育测评成绩在90分以上。 2000 一等奖 4 % 综合测评成绩列排序前5% 1000 二等奖 8 % 综合测评成绩列排序前15% 600 三等奖 12% 综合测评成绩列排序前30% 300 3、学院发文对“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进行表彰,授予荣誉证书,并按上表规定给予物质奖励。 (二)“学院单项奖学金”的具体评选条件及奖励 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比条件但因名额限制而未被评上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中评定(不得与学院其他奖学金重复评定)。 1、学习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进步较快,无课程不及格,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名次递增35%以上者。评选比例为本班人数的4%。 2、见义勇为奖学金:用于奖励敢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在突发事件中敢于挺身而出,平定事态且获学院、上级有关部门表彰者。 3、社会实践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 4、文体宣传活动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省、市文体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者。 5、学院发文对“学院单项奖学金”获得者进行表彰,授予荣誉证书,并按150元/人·学期的标准给予物质奖励。 (三)“建工地产成才奖学金”的具体评选条件及奖励 1、“优秀毕业生”原则上按照学院优秀毕业生有关评选条件择优评选,原则上每个专业可推荐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省级示范性专业可推荐2名一等奖,4名二等奖。被推荐的学生在校期间获二等以上奖学金(含二等)2次及以上;并获校级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等荣誉称号1次及以上;实习期间表现优秀,得到用人单位肯定;一等奖获得者必须是省优秀毕业生且必须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2次;同等条件下,家庭贫困毕业生、下基层、去西部就业的毕业生和专升本录取毕业生优先考虑。 2、“鲁班之星”要求各门课成绩在80分以上,德育评定成绩在90分以上,体育测评成绩在80分以上,曾在院级及以上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一等奖二次及以上或累计获奖五次及以上)。 3、学院、“建工地产成才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联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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