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物权的法律冲突法.ppt

  1. 1、本文档共2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十一章 物权的法律冲突法

第十一章 物权的法律冲突法 The Law of the Conflict of Laws for Real Rights 第一节 物之所在地法 (The principle of lex situs) 一、 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产生和发展 二、 物权关系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的理论根据 (1)主权说 (2)法律关系本座说 (3)利益需要说 (4)方便说和控制说 我们认为,物权关系依物之所在地法,是物权关系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 法律关系本座说(萨维尼):认为应适用的法律,只应是各该涉外民事关系依其本身性质有“本座”所在地的法律。 人、物、债、行为、程序 三 、物之所在地的确定 (一)不动产是不能移动的物,处所是固定的。 (二)动产所在地的确定一般有两种方法:1、在冲突规范中对动产所在地加以时间上的限定; 2、在冲突规范中,对一些特殊的动产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作例外规定,以其他的联结点作为法律适用的根据。 四、 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及其例外 (一)物之所在地法一般用来解决下列问题: (1)适用于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分; (2)决定物权客体的范围; (3)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物之所在地法决定; (4)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方式及条件,一般由物之所在地法决定; (5)特权的保护方法由物之所在地法决定。 案例11.1 印尼公民吴某诉中国公民张某房屋买卖案??? 中国公民张××原与丈夫蔡××侨居马来西亚,解放初期,张××偕子女回中国厦门定居。1958年,张××用丈夫蔡××寄回的侨汇购买了厦门市住房一套,房主登记为张××。此后,其子女又先后出国或在香港定居。1987年,张××申请去香港定居获准。因在香港无亲人,欲在出境前将房屋卖掉。经人介绍,张××在未取得丈夫同意的情况下,与原告于1989年4月签订了房屋购买合同,将该房以15000元出卖给原告。签约后,张××收取了大部分房款,并将部分房屋交原告居住。同年10月,双方前往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因张××未能提供其夫同意出卖的证明,房管部门未给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此后,张××因身体原因未去香港定居,其夫蔡××得知其卖房之事,从国外来信指责,并通过律师到房管部门要求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此情况下,张××向原告表示要求取消买卖合同,各自返还已收取的房款和占住的房屋。双方协商不成,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有效。 请问:1.此案应如何识别? ????? 2.此案的法律适用过程应该是怎样的? ????? 3.你认为此案应如何处理? 危地马拉共和国诉纳内齐案 1906年,危地马拉共和国总统凯布雷拉在一家伦敦银行存了一笔钱。1919年,他把他在该银行的存款作为一份礼物赠送给他的非婚生子纳内齐(住所在危地马拉)。1920年,凯布雷拉被废黜并受到监禁。危地马拉共和国在英国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取得凯布雷拉在那家银行的存款。它提出,凯布雷拉侵吞了国家的财产,因此可以强制凯布雷拉把该项存款转移给共和国;而且,凯布雷拉把存款赠送给他的非婚生子也是无效的。英国法院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凯布雷拉转让财产给被告纳内齐的效力问题。如果英国法院适用英国法,他的转让是有效的。但如果适用危地马拉法则是无效的,因为第一,凯布雷拉转让财产不是按危地马拉规定的形式转让的;第二,纳内齐当时不仅没有接受该礼物,而且他是未成年人,也缺乏能力这样做。审理此案的法官适用了危地马拉法,因此原告胜诉。 问题:1、本案中的物之所在地法是何国法? 2、法官是否适用了该国的法律? 3、本案中,法官对财产转让的方式及受让人的能力问题适用的是行为地法。你是否有不同意见? 五、例外 (一)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 1 适用送达地法; 2 适用发送地法; 3 适用所有人本国法。 案例11.2?印度国贸公司、马来西亚巴拉普尔公司等诉兴利公司、广澳公司确认货物所有权纠纷上诉案 ??? 印度某贸易公司作为买方,于1985年5月间分别与原告马来西亚的甲、乙、丙、丁4家公司签订了4份货物买卖合同,标的为购销工业用棕榈油共2000吨、二十号标准橡胶1500吨。4家马来西亚公司分别办理了保险手续。 1985年7月间,四原告根据各自的买卖合同,共同租用了巴拿马籍货轮“热带皇后”号,承运上述货物。该轮船长分别签发了提单。目的港为印度的孟买。在“热带皇后”号轮驶向印度的途中,因遇大风浪致船身倾斜。随后该轮失踪。 ??? 时隔月余,即1985年8月,被告广东省广澳公司、北京兴利公司经香港某公司经理介绍,与香港利高洋行(本案第三人)签订了买卖标准橡胶1460吨和工业用棕榈油1456吨的成交确认书,约定价格条件为CIF汕头。8月底一艘“塔瓦洛希望”号货轮运载上述货物抵达中国汕头港。广澳公司向

文档评论(0)

ozprb1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