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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合同
第四节 行政合同 一、行政合同的概念 二、行政合同的履行 三、练习 【案例1】 甘某是徐州某街道幸福村的村民,全家4口人,原有住房3间。因高速公路要通过甘某的房址,某街道办要求甘某的房屋进行拆迁,因补偿标准未能达成一致,拆迁补偿协议未签订。于是,该街道办聘请了省政府规定的房屋市场机构对甘某的房屋进行了评估,并以此评估价格为标准拟定了房屋拆迁决定书:甘某应于2006年8月15日前将原房拆除,由街道办补偿甘某15万元,并指定A地块给甘某建房。甘某不满意,于是未在8月15日前拆除原房。8月16日,该街道办对甘某进行了催告,8月19日,该街道办申请人民法院对对甘某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 问题:该街道办的做法合法吗? 涉及的两大问题: 1、甘某可以不拆房屋吗? 2、在甘某不满意补偿标准的情况下,该街道办可以对甘某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吗? 链接法律 法律链接 相关法理 一、行政合同的概念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履行行政职能,而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协商,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 行政合同的特征 行政合同的主要形式 行政合同的缔结方式 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 返案例 【行政合同的特征】 1、行政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行政主体; 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履行行政职能; 3、行政合同是一种双方行为,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 4、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越权。 5、行政合同是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进行救济。 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真实的意思产生于当事人的自由和自愿。因欺诈、协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都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 1、主体不同:行政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行政主体;而签订民事合同的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2、目的不同:签订行政合同主要目的或占支配地位的目的是为了实施行政管理。而签订民事合同的目的通常是为实现个人或组织的利益。 3、主体的地位不同:民事合同双方地位相同,而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不完全平等的,行政合同的不平等性表现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行政机关对签订合同具有强制性,行政主体具有单方面解除、变更合同的权力; 4、救济方式不同:行政合同是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进行救济,而民事合同当事人则可通过民事诉讼进行救济。 【行政合同的主要形式 】 1、科研合同 2、国家订购合同 3、行政征收合同(城市建设、土地管理、交通运输等领域) 4、国有资源的使用和开发利用合同 5、公益事业建设投资合同 6、企业承包管理合同 【缔结合同的方式】 (1)招标 ; (2)拍卖 ; (3)邀请发价; (4)协议(直接磋商) 。 二、行政合同的履行 【行政主体的权利】 (1)要求对方当事人本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2)监督和指挥合同履行的权利; (3)单方面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 (4)制裁权; (5)强制执行的权利。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1)取得报酬权; (2)损害赔偿请求权(行政过错); (3)损失补偿请求权; (4)不能预见的物质困难的补偿权。 【行政合同履行的原则】 当事人自己履行原则 全面适当履行原则 【案例3】 1995年5月,农民郑某和某乡政府签订了渔业承包合同。合同约定:(1)郑某承包百合水库上游水域,从事渔业养殖,郑某每年向乡政府上交承包费2万元,合同期限10年。(2)郑某须维护好水库堤坝,保证防洪功能。之后,郑某聘请专家进行论证,并投入3万元资金对水域进行渔业开发利用。之后郑某的渔业养殖业效益颇丰。 2000年,乡政府新任乡长后提出:为了提高百合水库的利用效率,应当对水库整体水域进行综合治理开发,以达到更好的防洪效果。之后,乡政府派人和郑某协商提前终止合同问题,郑某坚决不同意。2000年7月6日,乡政府派人将水域强制收回。 问题:乡政府的做法正确吗? 参考结论 1、乡政府可以解除这份行政合同; 2、乡政府必须要对由于单方解除合同而给郑某造成的损失予以足额补偿。 【案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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