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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8830101803 行政许可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审批服务指南 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 2016-06-21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审批服务指南 目 录 一、办理要素…………………………………………………3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3 (二)实施机构………………………………………………3 (三)申请主体………………………………………………3 (四)受理地点………………………………………………3 (五)办理依据………………………………………………3 (六)办理条件0537—5287818 电子邮箱:zcjypxk@163.com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①窗口提交。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科,地址: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736房间,联系电话:0537—5257818。 ②信函提交。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科,地址: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736房间,邮编:273500,联系电话:0537—5257818。 2.获取收件编号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邹城市网上审批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工作人员在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窗口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科工作人员初审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②属于信函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科工作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科工作人员登录邹城市网上审批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7——5257818 网络查询网址:/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有效期3年。 (五)流程图:见附件1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受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科首席代表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厅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科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③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科电话:0537—5257818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科邮箱:zcjypxk@163.com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厅管理办公室电话:0537—5112333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厅管理办公室邮箱:rsj5112333@163.com 信箱: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科、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厅管理办公室。邮编:273500 (二)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济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济宁市红星中路19号,联系电话:0537-3201128、3206057 邹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邹城市平阳东路2699号,联系电话:0537-52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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