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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纠纷案件中常见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
典当纠纷案件中常见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
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中国现代典当业的正确认识;第二部分是典当企业的法律风险;第三部分是常见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
第一部分 对中国现代典当业的正确认识
我对当铺的最初印象,来自于中学课文中鲁迅先生的一段描写:先生说“我有四年多,曾经常常——几乎是每天,出入于质铺和药店里,年纪可是忘却了,总之是药店的柜台正和我一样高,质铺的是比我高一倍,我从一倍高的柜台外送上衣服或首饰去,在侮蔑里接了钱,再到一样高的柜台上给我久病的父亲去买药。”——冷漠势利,是人们对当铺的普遍看法。
典当在我国已有上千年历史,在其他国家地区同样是源远流长,漫长的历史存在使得典当行成为世界上最为古老的金融机构,也使得典当业成为现代银行业的源头。回顾典当发展的历史,不难看出,作为一种灵活便利的融资方式,不论是在古代社会还是在当代社会,典当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方便人民生活都发挥了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由于封建社会典当业的运营情形,使得典当行在普通老百姓看来都是剥削、压迫的代名词,也是受此影响,时至今日,不少人对典当的认识程度仍不高,还有相当部分的人把典当行看成是封建社会的残余,只看到典当高利的一面,看不到典当便利生活、促进经济的一面。提起典当行,大多数老百姓都感觉很神秘,还停留在旧时百姓经常光顾的“当铺”的概念。我们经常在电影、电视中见到这样的场景,缺钱时,有人会脱下棉袄、取下手表、拿出传家的玉镯等去换钱,可事实上,在座的都清楚,今天的典当行早已不再是百姓眼中的“当铺”,这些东西今天很多典当行根本不收。据了解,房产、汽车、股票等占典当业务的八成左右,有的典当行因为民品利润小风险大更缺专业评估师甚至只接受房产典当业务。作为现代金融业的鼻祖,典当业长期以来一直是国内外民间融资的重要途径之一。在众多的传统融资方式中,典当以其便捷与平民化的特点,成为民间短期、急需融资不可替代的融资方式。从历史上看,无论从借贷的额度、典当物品的种类,还是从借贷者的类型,我们都可以发现典当融资是国内外中低收入者消费支出的重要资金来源。典当业的这一性质与作用,在国外许多国家一直延续至今。然而中国的现代典当业却另辟蹊径,可以说是独具中国特色。无论其性质还是外在表现形式,中国的现代典当业与传统的旧式典当业、以及与当前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典当业均存在明显差别。中国现代典当业的独特性,主要表现在:1、现代典当业是正式金融体制的有益补充,服务对象以中小企业及个体经济为主;通俗的讲就是和我们典当行打交道的不再是急于用钱的穷人,恰恰相反都是私营业主或有钱人,有一定经济能力的主体;2、中国现代典当业的每笔典当的数额都比较大,平均典当额远远超过国外同行;从我们庭最近几年受理的案件标的就可以明显看出来,据统计,标的最小的一个案件当金也达到50万元,标的最大的一个案件当金高达5000万,加上综合费、利息和违约金等总的诉讼请求达到9800万元;3、中国现代典当业务中房地产抵押典当与财产权利典当的比重很大,民品典当所占的比重相对较小;我们接触的典当纠纷案件涉及的当物实际上只有两类:房产和土地;所以今天的讲座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基本上也是围绕房产典当和土地典当展开;4、大部分借贷者到典当行寻求借贷的目的发生变化,并非为了应付日常生活的消费型支出,而是为了调剂资金、扩大生产经营以及进行其他的投资活动。上述特点反映了中国典当业独特的性质转型:从千百年来消费主导型典当的传统模式转变为投资主导型典当的现代模式。中国现代典当业的这一模式事实上也是不同于世界上任何国家或地区的独特模式。有了对现代典当业的正确认识作为基础,才能准确的对典当法律关系的进行研究和定位,为典当案件的审理打开思路。
第二部分 典当企业的法律风险
企业自成立起,就会遇到各种风险,风险无时不在,风险的存在是客观性的,那么什么是风险呢,一般认为,企业遇到的风险,是指企业在一定条件和期限内客观存在的,导致损失发生费用增加的,可以认识、分析并能加以控制的不确定性。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在经营活动中会遇到的各式各样的风险,比如财务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等等,那么大家有没有注意到法律风险也是典当行不可忽视的风险之一呢。法律风险指由于外部的法律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由于包括企业自身在内的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的负面法律后果的所有可能性。有统计资料显示,欧美发达国家企业的平均寿命是40、50 年,而日本企业寿命达30 年, 但我国企业的平均仅为7.3 年,出现如此大的差别,主要是我国企业对于法律风险认识不够,对于法律风险管理、控制几近空白。企业法律风险具有以下特性: 一是偶然性与必然性,对于一个企业特定条件下,法律风险是或然性事件, 但对于某一存续期间,法律风险则是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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