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8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免疫规划工作组织管理1
免疫规划工作组织管理 孟凡亚 2015年4月2日 涡阳 主要内容 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工作职责和任务 安徽省2014年免疫规划工作综合评估 2015年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和主要工作措施(免疫规划部分) 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工作职责和任务 内容简介 一、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2年修订稿) 二、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一)项目简介 (二)项目文件 (三)项目内容 (四)项目报表 (五)项目考核 三、问题和建议 一、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修订稿)-1 (一)乡级防保组织职责 1 根据上级的要求,组织开展或实施预防接种工作,实施预防接种注射安全;对所辖的预防接种单位进行督导。 2 制定和上报疫苗和注射器使用计划。 3 建立疫苗和注射器领发登记,做好疫苗和注射器分发、储存和使用管理。 4 开展冷链温度监测,指导预防接种单位使用和管理冷链设备。 5 对疫苗预防接种情况、法定传染病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进行报告。 一、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修订稿)-2 6协助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 7 负责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的使用和管理。 8 开展预防接种宣传教育活动和对预防接种人员进行培训。 9 收集、汇总、报告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10 承担预防接种服务的乡级防保组织,应同时履行预防接种单位的职责。 一、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修订稿)-3 (二)预防接种单位职责 1 根据责任区域内预防接种的需要,按照各项技术规范要求,具体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2 制订上报第一类疫苗、注射器使用计划和第二类疫苗采购计划。做好疫苗和注射器储存和使用管理。 3 按照规定为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卡(簿)。对流动儿童定期开展摸底调查,发现漏证或漏种儿童及时给与补证和补种。 4 定期上报疫苗接种情况。 一、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修订稿)-4 5 进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对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 6 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开展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和有关咨询活动。 7负责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数据备份,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未实现信息系统管理的预防接种单位,负责向乡级防保组织上报预防接种登记资料。 8 收集和上报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二、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4 (6)《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运行机制的意见》(皖政办〔2013〕21号) (7)《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妇社秘〔2013〕428号) (8)《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4〕1号),卫生厅 财政厅印发的《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办法》 (9)《关于印发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卫妇社秘〔2014〕29号)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1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二、服务内容 (一)预防接种管理 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2、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 3、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2 (二)预防接种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在部分省份对重点人群接种出血热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高危人群实施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群体性接种工作和应急接种工作。 1.接种前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3 2.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3.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4 (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如发现疑似预防接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