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课堂中端及通学员——重点学科阶段复习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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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课堂中端及通学员——重点学科阶段复习计划

重点学科阶段复习计划 复习任务: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复习时间安排: 科目 复习时间 民法 7天 刑法 6天 民事诉讼法 4天 刑事诉讼法 4天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6天 重点学科阶段民法复习计划 复习任务:本阶段的复习科目是民法 复习内容:民法总则—民事权利,民事主体 物权法—物与物权,物权的效力,物权变动,所有权,动产的取得,不动产的两项制度,用益物权,抵押权,质权,占有 债权法—债权概述,债的成立与生效,合同的保全,违约责任,一般侵权责任,特殊侵权责任 复习时间:7天 复习方法: 注意把握民体系。之间均存在着内在联系,提高民法的复习效率,取得较好的复习成果把握民的关键在于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普遍存在于各项民事活动中进而通过主体、客体和内容以及相应的民事法律事实来表现该民事活动的具体内容。民事法律关系及其三要素构成的普遍性和民事法律事实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普遍性,成为贯穿各项民事法律制度的主线。 因此,大家在复习民法时,不妨从民事法律关系入手,用民事法律关系将民法所包含的各项民事制度串联成一个整体。其中,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和诉讼时效均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的范畴;公民(包含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和法人制度则归入主体制度;物权(所有权和他物权)、债权(合同)、知识产权、继承权等则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的具体表现。 熟悉相应的民事法律条文。民法涉及的民事法律制度较多,而且,各项民事法律制度的内容各不相同,彼此间的联系不易捕捉。而现行的民事法律条文则是将相应的民事法律理论予以抽象概括,经过立法者的提炼而形成的成果。因此,考生在民法的考前复习中理解了民事法律条文,就把握住了民事立法所确认的民事法律理论的精华部分。当然,熟悉民事法律条文,并不是让大家背诵法律条文,而是应着眼于把握这些法律中所体现的立法内容。 处理好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民事法律是以任意性规范为主的法律规范体系,其在具体适用过程中,不仅表现出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民事活动的原则性,要求民事主体从事的民事活动不得与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强制性民事法律规范相抵触。同时,又往往允许当事人在合法的范围内约定具体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其典型表现各种合同的订立。所以,大家在复习民法的过程中,应当注意结合社会经济生活的实际情况来理解民事法律规范所包含的原则性与灵活性,切忌用僵硬的公式化的思维方法来解释民事法律条文和现实社会中的民事现象,也不要过分夸大民事法律规范的原则性,将其绝对化同样,处理好民法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也表现在既要准确把握民事法律条文规定的法律标准和民法理论的观点,又能够在解答具体问题时灵活地运用有关的民法理论,将其融会贯通,达到举一反三的效果。 本阶段民法主要复习内容: 日期 科目 科目明细 专题知识 知识点 知识点明细 备注 1天 民法总则 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的体系 1.平等主体的判断 2.财产关系——财产权 3.人身关系——人身权   民法 民事权利的分类 1、依客体分类:财产权、人身权、综合性权利 2、依相互关系分类:主权利与从权利 3、依义务范围分类:绝对权(对世权)、相对权(对人权) 4、依权能分类: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重点掌握第4项 权利的保护 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   民事主体 自然人 出生、死亡 重点注意:胎儿的利益保护和死者利益保护 法人 法人的特征和分类 重点注意法人的独立责任 物权法 物与物权 物权的概念、种类  概念、种类   物权的特征、分类  特征、分类   物权的效力 排他效力     优先效力 1、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 2、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追及效力 含义:物在召唤主人 重点注意:善意取得的限制 物上请求权的效力 物上请求权与侵权之债请求权的区别、与占有保护请求权的综合运用   1天 物权变动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必须公示) 1、公示作为物权变动要件 2、公示作为对抗第三人要件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无须公示) 类型、后果 类型:四种 1.判决、裁决 2.征收 3、继承 4、建造 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 1、不动产的公示:登记 2、动产的公示:交付 高频考点 物权公示的公信原则——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的要件、后果 高频考点 所有权 所有权 1、国家所有权 2、集体所有权 3、私人所有权   共有 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重要考点 动产的取得   1、先占无主物 2、拾得遗失物 3、发现埋藏物、隐藏物 4、添附(物权法没有规定)   1天 不动产的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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