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东)公派研究生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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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东)公派研究生项目

目录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细则 1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 6 2006年英国泰晤士报全球大学200强排行榜 33 2007年《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全美大学最新排名 42 2007年上海交通大学高教所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名) 46 托福、雅思、GRE考试相关信息 52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细则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和执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我校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和专业,并师从一流的导师,以培养科技创新的拔尖人才,丰富人才培养模式,从而推进我校外向型、国际化的发展步伐,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以下简称公派研究生项目)将坚持面向学校需要、依靠学校工作、服务学校发展的宗旨,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为学校和重点学科的建设服务,着眼于培养一批能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具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填补我校前沿学科及空白学科的人才缺口,打造国际人才培养及交流平台,建立国内外稳定持久的学术交流渠道,使重点支持的科研团队及学科专业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第三条 我校有关部门负责学生选拔和协助落实国外院校、导师工作,并参与公派研究生在外期间的管理工作。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具体负责与留学基金委的项目衔接工作,包括为申请人提供国外联系的信息和参考渠道、审核申请人的申报条件及选派类别,审核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和网上报名材料、协助办理派出手续、参与留学人员的在外管理等。 研究生院具体负责研究生的选拔推荐工作,为研究生在申请过程中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毕业证、学位证、学籍证明、成绩单等。 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为本科生在申请过程中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毕业证、学位证、学籍证明、成绩单等。 各相关教学院部负责为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提供所需要的证明材料、导师的推荐信等。若有意向把申请人作为预留师资储备人员,则必须经过人事处师资办公室批准,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要求,与申请人签订有关协议。 学科处负责具体确定需要优先派出的学科。 科技处负责提出与培养相关的科技合作项目。 人事处师资办公室负责对拟派出人员的预备师资选拔和培养。 第四条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负责公派研究生项目的总体实施和管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协助办理派出手续;我国驻国外使(领)馆负责公派研究生的在外管理工作。 第二章 选派工作 第五条 国家计划于2007-2011年期间每年选派5000名研究生出国留学,根据与留学基金委签署的协议执行。年度选派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实际录取人数将根据选拔的人员质量由留学基金委最终确定。 各学院应按照国家确定的重点选派领域和专业范围,根据学校重点学科发展规划,结合本学院长远人才培养计划,制定出今后五年具体的选派计划。 第六条 公派研究生选派类别分为两个: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第七条 根据国家战略、国家重大工程、重大专向以及国内空白学科发展需要,结合本单位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重大科研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建设需要,我校确定的选派专业和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社会科学。 第八条 出国留学人员必须选择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可以参考英国泰晤士报、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和上海交通大学对世界著名大学的排名情况,选择出国留学的具体国家和院校。 第九条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外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由出国人员自己解决。 第十条 被录取的申请人在外留学期间,其国内导师可以申请学校资助,到该申请人就读院校进行短期的工作访问和学术交流,或者邀请申请人的国外导师或知名专家学者来华访问和讲学。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十一条 关于申请人 1.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所申请专业必须为基金委圈定的重点资助的学科和领域; 3. 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4. 注册的全日制脱产在读学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 5. 体检合格,身心健康。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及正在境就外学习的人员,不在本项目资助范围内。 第十二条 关于申请类别及要求 申请类别一共有两个,分别是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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