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建设工程构质量评优(小册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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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建设工程构质量评优(小册子)

目 录 1、长沙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评优办法 2、长沙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评优工作程序 3、长沙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评优申报表 4、长沙市建设工程结构评优评审专家条件 5、长沙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评定表 6、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7、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评审办法 8、湖南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9、“湖南省优质工程”和“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参选规模调整情况 长建协[2009]第007号 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评优办法》的通知 市质监站、各区、县(市)建设局、在长各施工企业: 为了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精细化管理,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优活动,经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同意,制定了《长沙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评优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抄报:市建委 抄送:委机关有关处室,站、队,县(市)区建管科(站) 长沙市建筑业协会 二00九年七月八日 长沙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评优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精细化管理,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优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系指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和附属在地下结构上的地下防水层以及市政道路、桥梁工程等工程项目。在主体工程完工自检验收合格后,评优小组通过对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性能检测、质量记录、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观感质量等检查、评价、评审,达到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优良条件的结构工程。 第三条 优质建筑结构工程是申报“省优工程”、“芙蓉奖”、“鲁班奖”工程的必备条件。凡未被评审为我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的工程项目,不得申请参加“省优工程”、“芙蓉奖”、“鲁班奖”等奖项的评审活动。 第四条 工程结构质量评优,是以国家和省市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为依据,结合我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的实际情况遵循严格、规范、科学、真实的原则进行评定。 第五条 市建委对全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评优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并委托长沙市建筑业协会负责全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评优活动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市建筑业协会设立工程结构质量评优办公室,(暂设市质监站内)负责日常工作。组建工程结构质量评优专家库,其成员聘请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监机构、施工、监理企业及其它有关方面的工程技术人员、专家担任。市质监站为专家委员会主任单位,负责组织、评审及仲裁工作。 第二章 评选范围及申报 第七条 申报主体结构质量优良工程评定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基本建设程序及市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申报工程规模: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3000㎡及以上;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5000㎡及以上;工业厂房单体面积3000㎡或单跨24m以上;钢结构工程单体建筑面积2500㎡以上和总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工业项目;大型桥梁、市政道路500m以上或总造价50000万元以上;有纪念意义、有保护价值的古建筑不受上述规模限制。 第九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主体结构工程不得参加评审: 1、工程主体施工过程中,发生四级(含四级)以上工程建设质量事故或死亡事故的; 2、深基坑工程发生围护结构坍塌造成重大影响的; 3、未按规定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 4、主体施工过程中公示了质量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的; 5、申报结构评优时,已进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 6、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 第十条 参加工程结构质量评优的项目,由施工单位负责向市工程结构质量评优办公室申报。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主体结构完成90%的工程量时,可填表申报工程结构质量优良验评。 第十二条 申报工程在向市工程结构质量评优办公室办理申报手续时应送交下列资料: 1、填写《长沙市工程结构质量评优申报表》一式三份; 2、各县(市)所在地需申报参加工程结构质量评优的工程项目,应填写申报表一式四份,经所在地质监部门签署意见后,一份存当地质监部门,其余一式三份上报评优办。 3、提交申报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与原件要核对); 4、提交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外地企业应提供有关注册证书复印件一份。 第三章 工程评审 第十三条 市工程结构质量评优办公室接到申报后,七个工作日内负责通知市质监站,由市质监站负责核实该项目的主体结构的质量监督情况、签署意见后反馈给评优办。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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