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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我区物卫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深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转变政府兽医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切实履行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职责,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一、充分认识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动物卫生监督是政府兽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动物卫生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和有关动物防疫活动的监督管理执法,严厉打击饲养生产、屠宰加工、储藏运输等各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为推进兽医依法行政,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是今后兽医工作发展的基本方向和重要任务,是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切实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职责,是加快转变养殖业发展方式,深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促进兽医事业科学发展的迫切要求。
、加快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建设。市、县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对现有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各类机构及其行政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具有独立的银行帐号。在乡镇设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作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派出机构,名称统一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分所”派出机构承担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所交办的任务。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管理。各地要综合本地养殖业发展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需要,科学测算和配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加快推进官方兽医制度建设,畜牧兽医按照规定抓紧明确官方兽医身份。加强对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等兽医专业人才的管理,采取签约、聘用等有效形式,协助官方兽医开展动物检疫等执法辅助工作建立一支政治硬、作风正、业务精、纪律严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
、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按照分类管理与分级指导结合、事前审批与事后监督并重的原则,严格审查跨省检疫审批规范审批强化检疫出证管理,推进检疫申报点建设创新产地检疫与屠宰检疫监管模式,进一步加大对饲养生产、隔离、屠宰加工、经营储藏、运输等活动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跨区域案件联防联动机制、检打联动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以及部门间执法协调协作机制。
动物卫生风险评估机制动物卫生风险评估,及时对辖区动物卫生状况、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安全水平、畜禽养殖屠宰加工企业生物安全管理水平等进行风险评估。根据动物及动物产品不同风险状况,确定动物卫生监管重点和检查频率,实施风险管理。实行区域化动物卫生监管制度国家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实行区域化管理,逐步提高全国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水平。强化活畜禽跨省调运监督管理,逐步推行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产区销区联动制度严格出证官方兽医和出省检疫合格证明管理,督促落实产地和企业动物防疫、动物产品安全责任。鼓励和引导畜禽生产企业开展生物安全区建设,加快提高畜禽养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实施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按照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的基本要求,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调整完善建设思路和技术路线,提高建设质量和实际应用效果,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全程可追溯管理。建立全统一的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实现检疫审批、官方兽医出证、跨省调运监管等业务信息的统一管理,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水平。健全完善动物卫生监督公共财政保障机制依照《动物防疫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履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职责所需经费,包括人员经费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人员培训、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等工作经费,应全额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从根本上解决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作为政府公共服务法定职能的定位问题。按照公共财政要求,进一步研究完善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财政转移支付、无害化处理补助等专项财政投入政策。
(二)继续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履行职责的实际需要,科学确定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标准。重点加强办公设施设备和执法办案、现场快速检测、调查取证工具等仪器设备建设,加强隔离检疫、无害化处理、可追溯体系建设和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化管理和应对突发重大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事件的能力。
(三)切实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培训,强化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全面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
(四)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技术支撑能力。健全动物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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