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西塘河块状公园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VIP

拱墅区西塘河块状公园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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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西塘河块状公园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拱墅区庆隆单元R22-07地块12班幼儿园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因拱墅区庆隆单元R22-07地块12班幼儿园项目建设需要,征收该项目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偿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区政府批准,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目的 该项目的实施可以解决庆隆单元居住区的幼儿园教育问题,破解“上学难”,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满足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 二、征收范围 1、拱墅区庆隆单元R22-07地块12班幼儿园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所示红线范围。 2、具体门牌: 登云路408弄19号。(具体范围以本项目征收范围红线图所示红线范围为准,集体土地除外) 三、房屋征收补偿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住建部﹝2011﹞77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杭政﹝2011﹞4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的指导意见》(杭政办函﹝2015﹞5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5﹞125号)等有关政策法规。 四、房屋征收补偿原则 (一)依法征收原则 依法征收,严格依照房屋征收程序实施征收,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二)依法公平补偿原则 依法公平补偿,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实施补偿,确保做到公正、公平。 (三)公开透明原则 公开房屋征收的具体政策法规、补偿标准、操作程序及安置房源,杜绝暗箱操作。 五、房屋征收补偿 (一)补偿对象 本项目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 被征收人指本项目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征收范围内单位自管住宅公房承租人符合房改政策的,享有按照房改政策购买被征收房屋的权利。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购房后,按照被征收人予以补偿。 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二)评估机构确定 1、被征收人应当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0日内自行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2、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投票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应当有过半数的被征收人参加,投票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获得参加投票的被征收人的过半数选票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随机确定15%给予货币奖励。 (2)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约搬迁,并在领取货币补偿款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住宅房屋的,根据购房纳税凭证,再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的7%给予奖励(新购房屋价格低于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的,按新购住房价格的7%给予奖励)。 (3)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在签约交房期限内签约并按期交房的,增发一次1200元/户搬家费。 3、选择产权调换的优惠政策 (1)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可申请扩面,扩面建筑面积由被征收人自行申请并结合安置房源实际情况而定。扩面建筑面积在0-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以内的,按3800元/平方米结算;超过3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安置房屋市场评估价进行资金结算。 (2)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在签约交房期限内签约并按期交房的,增发6个月临时安置费。 4、临时安置费补贴 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按时签约并交房的,除临时安置费外,再按房屋建筑面积给予每月15元/平方米的补贴,发放期限同临时安置费发放期限。逾期安置的,临时安置费补贴按单倍发放。 5、困难补助 被征收人(或被征收房屋的户籍在册人员中属于重大疾病患者、四级以上残疾、70周岁以上老人或困难家庭的,予以适当困难补助。(具体标准见附件) 六、征收补偿资金 征收补偿资金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七、征收实施单位 杭州市拱墅区祥符街道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实施中心。 八、签约交房期限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 九、超过签约交房期限的处理办法 (一)被征收人超过签约交房期限签约的,不享受本方案中第五条第(八)项的奖励及优惠政策,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不允许扩面。 (二)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应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在签约交房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仍不搬迁的,由作出补偿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单位自管住宅公房的承租人未按房改政策购房的,应在签约交房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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