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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中电投)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火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
(试行)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二○○三年九月
目 录
火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
附表1:火电建设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内容和评分规定
考核项目一: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考核项目二: 土建工程施工质量与进度控制
考核项目三: 安装工程施工质量与进度控制
考核项目四: 质量管理体系
考核项目五: 调整试验及技术指标
考核项目六: 工程资料与档案管理
考核项目七: 工程综合管理
附表2:火电建设工程达标投产自检报告
附表3:火电建设工程达标投产年度考核报告
附录A:火电建设工程达标投产考核所依据的主要标准、规程、规范、规定和文件
火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继续贯彻火电建设达标投产的总体要求,全面提高火电工程的建设质量和整体移交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确保实现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简称“集团公司”,下同)工程建设“四二二”目标,即:“切实做到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四大目标可控在控;努力达到安全、质量事故两项指标为零;保证把每一个工程建成达标投产,具有市场竞争能力的优良工程。”结合火电建设的新形势和集团公司的特点,参照《国家电力公司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1年版)》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独资、控股建设或负责建设管理的,单机容量100MW及以上新建、扩建或改建的火电工程,其它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达标投产考核必须以国家、电力行业和集团公司颁发的有关火电建设的现行规程、规范、标准、规定以及有关项目的审批文件、设计资料、相关合同等为依据。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所有参建单位都必须坚持工程建设“安全可靠、成熟先进、经济适用、符合国情”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加强过程管理,全面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严禁以达标为名提高装饰和建设标准,不得做表面文章,不得搞形式主义。
第四条 采用进口设备的工程,凡与电站安全稳定运行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有关的项目,均应同时满足合同和本办法的相应要求。
第五条 国际招标的土建和安装工程,均应同时满足合同和本办法的相应要求。
第六条 项目法人应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在工程开工前制定工程项目的达标投产实施细则,并报送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章 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七条 火电建设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工作采用年度考核与机组投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八条 年度考核工作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安排,对各在建火电项目进行考核检查,并提出年度考核报告。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工程建设各方进行年度考核自检,根据本办法的要求提出自检报告。
第九条 每台机组投产后,项目法人应进行达标投产自检,并向集团公司提出机组投产考核自检报告和考核的申请(见附表2)。集团公司工程部根据项目法人的申请,组织对投产机组的考核,提出考核意见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三章 申报机组投产考核的必备条件
第十条 工程开工建设至机组投产,集团公司每年均进行了年度考核。
第十一条 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全部建筑和安装工程。威胁工程安全稳定运行的所有重大问题都已经解决。
第十二条 已按现行《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电力部电建(1996)159号】和相关的规定完成了机组的整套启动试运行及性能试验项目等全部调整试验工作,并移交生产。
第十三条 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期未发生一次性3人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及以上的责任事故。
第十四条 各分项工程质量必须全部合格,且优良率达到80%以上。
第十五条 达标投产自检时,考核项目的综合得分率达到80%以上。
第十六条 被考核项目在集团公司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考核得分率均为最后一名者取消达标投产资格。
第四章 考核项目和评分原则
第十七条 考核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土建工程质量与进度控制、安装工程质量与进度控制、质量管理体系、调整试验及技术指标、工程资料与档案管理、工程综合管理等七项。
第十八条 各考核项目的标准得分分别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130分、“土建工程质量与进度控制” 120分、“安装工程质量与进度控制”200 分、“质量管理体系”100 分(其中业主方质量体系占50%,主体土建、主体安装等施工单位质量体系占50%)、 “调整试验及技术指标”200 分、“工程资料与档案管理”100 分、“工程综合管理”150 分,总标准分为 1000分(达标投产考核内容和评分规定详见附表1)。
第十九条 对各考核项目中的子项不设扣分限额,考核时不扣分即得分。
第二十条 量化的考核指标必须严格按本办法界定的条件统计填报,瞒报、虚报指标者,应加倍扣分,情节严重的取消达标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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