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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海学院学生综合素质量化测评方案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学生综合素质量化测评方案
(试行)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实现育人目标,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包括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客观评估及引导学生努力争取全面发展两方面。
第三条 该方案适用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所有本科生。
第四条 所有学生的综合素质量化测评得分,由各专业学院向本学院全体同学公布。各类评优评奖的推荐申请资格,将以量化测评得分作为重要依据。
第五条 学生毕业时,该综合素质量化测评结果将作为学校推荐其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进入学生档案。
综合素质量化测评分数构成
第六条 学生综合素质量化测评着重于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考核,其具体构成是:综合素质测评得分=学习成绩折算分(满分70分)+素质能力成绩(满分20分)+德育评分(满分10分),满分100分。
第七条 学习成绩占70分,其中学习成绩指测评当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以本专业学院所在年级大班最高分为满分来进行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第八条 素质能力评分占20分,包括组织管理(5分)、实践活动(5分)、创新创造(4分)、荣誉奖励(3分)、基本技能(3分)。所有各单项评分都是对学生素质能力的综合评判。如果上述单项项目其得分超过其规定分值时,则取其规定值。
第九条 德育评分占10分,包括同学互评(3分)、辅导员评分(5分)、班主任评分(2分)。
第十条 素质能力与德育测评具体实施方法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学生素质能力与德育测评实施办法》(附件)。
组织管理机制
第十一条 学生综合素质量化测评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安排,每学年一次,教务处、校团委、后勤服务中心、保卫部提供支持,各专业学院组织实施,大班辅导员组织学生以小班为单位具体执行。
第十二条 各专业学院成立专门的学生综合素质量化测评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的学生综合测评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各专业学院学生科科长、大班辅导员组成。
解释说明
第十三条 在进行测评时,严禁各种类型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该学年度一切申请评优资格,并将本年度测评成绩做零分处理,学校有权追回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奖励或荣誉。
第十四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在学生工作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学生素质能力与德育测评实施办法
(试行)
为鼓励我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引导学生提升素质、优化人格、完善自我、发展成才,结合我校学生实际情况和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原则
1. 学生素质能力与德育测评是学生综合素质量化测评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认真对待,严格实施,严禁一切弄虚作假的行为。
2. 测评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测评过程要严格按照条例实施,全部过程接受全体学生监督,测评结果及时公布公示。
3.学生素质能力与德育测评由各专业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全体学生共同参与,其他单位或个人都无权进行干涉。
4.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上课出勤、宿舍卫生评比、早操出勤等表现也作为学生德育评分的参考,表现不佳者对德育评分具有负面影响。
5. 测评要严格按照学生素质能力评分、德育评分细则予以评分,对评分细则内没有的项目,报各专业学院评审委员会审议,任何加分均需要认真做好记录。
二、组织程序
1.各专业学院以大班为单位成立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该大班辅导员、班主任及大班委一名、各小班班委一名。工作小组负责审核《学生素质能力与德育测评评分申报审批表》相关内容并进行分数统计及排名。
2.学生素质能力测评程序为大班辅导员宣传动员、各班委组织学生填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初审、各专业学院评审委员会复审、面向全体学生公示共五个阶段。
3.学生德育评分程序为大班辅导员宣传动员、各小班召开班会组织学生进行互评、辅导员和班主任评分、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初审、各专业学院评审委员会复审、面向全体学生公示共六个阶段。
4.学生素质能力与德育评分以小班为单位进行,排名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进行。
三、评分细则
1.组织管理(满分5分)
在组织管理方面,担任各种社会工作,具体所获相应素质能力分标准如下:
类号 担任工作种类 分数 1.1 校团务管理中心、校学生会、学生信息宣传中心、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学生勤工俭学中心、大学生艺术团、校记者团等校级学生组织中主席或第一负责人; 5 1.2 校团务管理中心、校学生会、学生信息宣传中心、社团管理中心、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学生勤工俭学中心、大学生艺术团、校记者团等校级学生组织中副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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