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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化”同步背景下发展综合性农民合作社的调查与思考.doc
“四化”同步背景下发展综合性农民合作社的调查与思考
2013年中央1号文件再一次以“三农”问题为主题,对“三农”工作做出新的部署,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指明了一个新的趋向。当前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按照其发展程度来看,大体上分为两类,即专业型合作社和综合型合作社。
专业合作社是以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像奶牛合作社、小麦合作社等。综合型农民合作社是指业务范围涉及生产、流通、金融、保险等众多领域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其最大优势在于节约交易费用。这种类型的合作组织在亚洲发达国家出现比较多,日本的农协比较典型。
一、当前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
最近几年,我国大力扶持各种类型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从其规模上来,大多数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还处于小规模发展阶段,还存在着明显的问题和不足。
(一)组织形式不规范
一是成员身份不符合法律规定,二是设立程序不符合法律要求。三是章程制定不符合法律要求。四是权力分配和约束办法不符合法律要求。五是机构设置和制度建设不符合法律要求。
(二)组织化程度低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仍然处于“小、散、弱”状态。带动力弱,稳定性较差。此外,内部管理制度和章程流于形式,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靠村上领导和专业大户个人的能力经营运作,社员只是出售自己生产的产品,没有形成事实上的合作。
(三)经营管理水平低
合作社的最初组建者往往是种植大户或运销大户,他们的联合给合作社带来了市场及技术优势,但合作社最为迫切需要的是能够带领社员闯市场的人。在缺乏能把握洞察市场的合作社领导者的同时,能胜任财务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的社员也很少。
(四)管理人才缺乏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普遍存在着人才匮乏问题。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优秀带头人较少;行业指导部门中通法律、懂政策、会监管的指导人员较少;特别是具有组织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领军人才更是严重短缺。
(五)合作理念尚未深入人心
农户自身的市场意识、科技意识、协作意识比较淡薄,社员缺乏持续投资的意识和能力。有些所谓的合作社,成员生产什么不管,怎样生产不管,生产出来后怎样卖也不管,与成员的关系是买卖关系,不是合作关系。
(六)专业合作社间缺乏有效的联合
目前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不少,但大多数各自为战,缺乏联合,造成不必要的低级竞争,有的甚至是一个乡镇区域范围内就成立了几家甚至更多同类的合作社,不能获得规模效益。
(七)运行管理不民主
在合作社的运行管理中,遇事基本上由合作社领导人做主或主导,一般社员很少有发言权,不同意见得不到尊重。由于管理上的不民主,直接损害了合作社的团结精神,使合作社陷入信任危机,严重的可能危及合作社的生存。
(八)资金运作困难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有相当一部分没有稳定的优惠政策和信贷扶持,很难发展壮大。常处于举步维艰、勉强支撑的尴尬局面。同时,由于资金不足,合作社也很难聘请到一些擅长经营管理及高素质的技术型人才,更直接影响着合作社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综合型农民合作社更大程度地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基于上述种种不利因素的存在,致使为数不少的专业经济合作组织自成立以来始终处于勉强维持的被动局面。发展综合性农民合作社,有助于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制度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的作用。
第一、综合型农民合作社这一组织制度能完善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中“统”的方面。自从人民公社制度解体以来,农民“原子化”趋势明显,农民组织化程度低成为我国农业生产的基本国情。发展多功能性的现代农业,需要符合现代农业经营特征的经营主体,在不改变现有土地制度的情况下,通过农民之间的合作形成的经营主体,能有效发挥统一经营的优势,促进农业生产。
第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生产、流通、加工等多种领域,能增强自身的实力和吸引力。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社仅仅停留在生产层面,在一定程度上带动农民增收,但无法根本改变成员的经营规模,无法影响市场价格。只有进入金融、流通和加工等附加值高、利润率高的领域,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民在利润分配链条上的不利地位,有效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民合作社的实力和吸引力,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第三、综合型农民合作社进行文化、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建设,能提高成员的合作意识、培养新型农民。综合型合作社不仅仅致力于农业产业,还涉足建筑、餐饮等二、三产业,有效将农民组织起来,为其提供更多就业机会。此外,综合型合作社还对农民(会员)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及良种补贴等各种惠农政策统一管理,透明公开,切实减少农民为这些繁琐之事所浪费的时间,有效提高效率。
三、结论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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