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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b资源管理章程
人力资源管理
第一章 人事管理
总 则
第 一 条:为使本公司从业人员的管理有所遵循,特订定本规章。
第 二 条:适用范围
本公司从业人员的管理除遵照有关法令外,悉依本规章的规定执行。
本规章所称从业人员系指受雇本公司从事工作人员及试用期间的新进实习从业人员而言。
第 三 条:为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充分发挥员工能力,并本着人与工作相互适应的原则,合理进行人力资源分配;员工的升、降、调、解雇必须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慎重处理。凡属关健岗位或职务的任职人员变换,需进行严格审查,宁缺勿滥。
第 四 条:人员异动(包括升任、降任、调任、免职、解雇、停薪留职等内容)必须以考核为依据,以任职资格为标准,兼顾个人发展潜能和现任职务。
服 务
第 一 条:从业人员应言行谨慎、操守廉洁、处理公务应恪遵诚实
信用原则,不得有背信、诈欺及其他损害本公司权益的行为。并应忠勤职守,遵守本公司管理规章,服从各级主管人员的管理指挥,不得敷衍塞责,各级主管人员对员工应亲切诱导,谆谆教诲。
第 二 条:从业人员对于主管职务范围内的指挥有服从的义务,不
得无故违抗。如有正当理由得以口头或书面陈述。
第 三 条:从业人员对本公司的业务、技术等应严守秘密,不得泄露。对外除办理本公司事务外,不得使用本公司名义。
第 四 条:从业人员非经核准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的事业。
第 五 条:从业人员凡经管金钱、物料采购、文件簿册及公司其他财产或物件均应手续清楚、公私分明。如有损失,依法照章规负其责任。
任 用
第 一 条:新进人员的增补各部门为工作上的需要。
第 二 条:人员甄选方式
新进人员以公开甄选录用为原则。
第 三 条:对于拟录取人员经核准后,应指定日期通知录取人员报到,办理必要手续。如因病或其他重大事故,不能按期报到时,应先向总经理申请延缓报到,否则取消其录用资格。
第 四 条:报到应办手续
新进人员经通知报到后,应依公司规定到人资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 五 条:凡有下列情事的一者,不得雇用为本公司员工:
曾在本公司被辞退或未依规定擅自离职者。
受剥夺公权或禁治产的宣告,尚未撤销者。
通缉在案者。
受有期徒刑的宣告尚未执行者。
身有恶疾或传染病者。
精神耗丧或身体衰弱,不堪任职者。
未满十八周岁者。
无法胜任工作者。
第 六 条:新进人员实习期间原则上订为一个月以内,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任用。实习期间若有不合公司要求者,本公司得随时通知本人解除实习契约。经停止实习或辞退者,仅付实际实习期间的薪津,不另支付任何费用,亦不发给任何证明。具有优秀工作经验或特殊才能者,得呈请总经理核准免除或缩短实习期间。
第 七 条:本公司经试用合格正式录用的员工,实习期间的年资、考勤、奖惩均予并计。
第 八 条:从业人员的年资一律自到职日起算,但每年元旦放假后 人力资源管理 编号 人资1-01-04 版次 1 页次 2/2 日期 年04月15日 到职人员年资准自元月一日起算。
第 九 条:从业人员因公务上的需要,得随时迁调至其他职务或其他部门服务,除有正当理由得呈请复议外,不得藉故推诿。
第四节 职 薪
第 一 条:办公室人员不底于1000元,年底达标补1个月薪资。
第 二 条:技术员:岗位工资+绩效工资 680+720 ,年底达标补1个月薪资。
第 三 条:业务人员:底薪 1000 +抽成
第 四 条:职薪待遇的调整视公司营运情况、物价波动、人力市场状况及作业绩效由总经理核定调整。
第 五 条:新进人员按到职日起核薪,离职人员自批准离职生效日起停薪,职务或工作调整时,其薪资应调整部份,自生效日起调整。
第 六 条:所有员工的薪资,公司依有关规定代扣后发放,其项目如下:
社会保险费;
福利金;
其他应扣款项;
四、本公司对员工的贷款及垫款。
人力资源管理 编号 人资1-01-05 版次 1 页次 1/1 日期 年04月15日 第五节 考 勤
第 一 条:实行人性化管理,部门考勤人员按月统计缺勤次数及累计次数,其中有旷职月累计逾3日,事病假已达停薪日数者,应即请示总经理处理。
第 二 条:员工于上班后因公暂离岗位,应向主管报告,如擅离职守均作旷职论。
第 三 条:各部门主管对所属人员的考勤,应督饬严格执行,如有不照规定手续按时办理或其他隐瞒朦混情况,一经查明,应受连带处分。
一 迟到:
超过上班时间到工者为迟到;每迟到三次以事假一日论。
上班时间超过一小时以上、二小时以内到工者以事假半日论。
上班时间超过二小时后到工者以事假一日论。
二 早退:
下班时间前十分钟以内提前下班者为早退;每早退三次以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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