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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文化美学精神与审美特征.doc
中华文化的美学精神与审美特征
周来祥:同学们好。
我大概是40年代末,50年代初开始接触“美学”的。就是58年,提出了“关于物质生产和艺术生产不平衡的问题”。也就是一个“物质生产和艺术生产能不能和谐”的问题,当时马克思说:“不平衡是一个绝对规律”。那么我就根据中国的情况,提出说:马克思这个规律已经不适合了,我提出了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艺术生产应该是和谐规律。《文艺报》当时就登了,全国的“党报”,文艺界的“党报”,绝对权威,他们加了整整一页的文章,在全国引起一个很大的讨论。当时是58年,我28岁。
我从这个观念出发,60年到63、64年,到北京编书,教育部、中宣部,高校给大学生统编文科教材,中间有一本书就叫《美学》,在61年讨论“美的本质”的时候,我提出了“美是和谐”,这是第一次。我说:美是主体和客体,人与对象,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和目的与和公益的”,“自由和必然”的一种和谐的统一。提出这么一个观点,有的同意,也有的不赞成。这以后就是“文化大革命”了我们都遭殃了,我那时候才30来岁呀,我也成了什么“反对权威”,“牛鬼蛇神”,都在横扫之列。
“文革”以后,80年代开始把“美学”的问题扩大到“文化”。当时山东大学召开了一次全国性的“中国传统文化讨论会”,当时有人说“中国传统文化是专制主义”,有的人说“中国传统文化是人文主义”,我在会上就提出了:“中国传统文化是综合主义,就是和谐主义”。我说整个传统文化根本的精神是“和谐”。
另外黑格尔曾经也是从哲学理论上说:“古希腊是一个美的时代,古希腊人是一个没有分化的,是一个美的人。”也就是古希腊的人,他的感性和理性还没有像后来一样发展到对立,那么古希腊人创造的历史和文化也就是一个没有分化的,处于一个美的阶段的文化。
我感觉逐渐、逐渐研究到了,我就说:“既然古希腊的文化是美的文化,中华文化是比古希腊这个美的文化更为典型、更为准确、更为纯粹、更为理想的一种美的文化”。
我就开始和我的学生们合作,从95年开始到现在,写了一个七件本的《中华审美文化史》,现在第一本已经开始出了,其中就把“中华文化”看作一种“审美文化”来进行研究。这样我就从“美学哲学”向“文化”发展。
最近中央提出了“和谐社会”,我的感触是最深的。因为我从60年代初期,提出“和谐美学”以后,包括我的学生,也写公开文章,批判我的,我赞成,我第一届博士生入学以后,有一个学生就写了一个《批判黑格尔的辩证法》那是对着我来的,因为有人说我是“中国的黑格尔”。我从黑格尔的“辩证法”里面,从黑格尔的“美学哲学”里面吸收了很多东西,这个我是承认的。
另外,好多人都在怀疑我这个“和谐美学”是没有的,是没有根的。我自己也感觉到40多年来,我在学术上也是处于一种漂浮状态。虽然我觉得在理论上,我是有充分的根据的,我的“中国文化”是在“哲学史”上和“艺术史”上是有充分根据的。但是我觉得在“社会”这个根上,这个最根本的根上,我是在漂着的。可是各位同学“和谐社会”的《决议》,就是那七个《决议》的精神就是“和谐”。这个时候我才感觉到,构建和谐社会提出以后,我在社会存在的一个侧面,主要从“唯物史观”这个角度来讲,就是“社会存在”这个阶段我有了根据,我觉得我的“美学”找到了“根”。这是我第一个感触。
第二个感触就是“和谐社会”的提出,接着“和谐世界”的提出,最近又提出“和谐文化”,最近“十六大六中全会”对“和谐社会”建设提出了一个更加具体的难题,这一“题”在哲学上,在文学上,在整个人文社会科学上都要起着大变化。
我的一个学生写了一篇文章,拿给我看,我说:“你呀,你虽然在讲和谐社会,但是你没有联系和谐社会”。他说:“和谐社会是个志士,政治我不去搞它,政治的我不搞”,我说:“你错了,这不仅是个政治问题,更深刻的是一个哲学问题,是一个文化问题”。“美学”是哲学的一部分,是文化的一部分,美学、哲学、文化、伦理学、逻辑学、文化学所有认为是和谐的学科,我说都要起一个大变化。
我追求的是真理,我觉得这是一个真理。我从60年代就主张“美学和谐”,到现在我没变,我的学术关系从50年代到现在可以说基本上观点没有变。是不断,不断地系统化,体系化和学科化,原来是从搞“美”的哲学,然后搞到“文艺学”,搞到“中西比较美学”,“中国美学史”,“西方美学史”,然后现在搞“中国文化史”,一步一步地扩大,每一个都有一些体系,但是我这个“根”,美是和谐的这个根是没有变的,都是从这一句话里面升华出来的,我搞“一一观”,这个“一”就是和谐,就是“美”是和谐,都是从这些升华的。不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今天打一枪,明天打一枪,我想这不能是学术。
德里达的解构体系我说他纯是个悖论,你既然不承认体系,不承认可以解构,觉得一切都在解构,德里达你做好了吗,你在自己说的时候,不同时就是在解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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