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责任险有关基理赔知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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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责任险有关基理赔知识

校方责任险有关基本理赔知识 来源: 作者: 时间:2013-12-10 一)赔偿限额及免赔额 序号 学校类型 赔偿限额 1 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 每生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40万元 (其中精神损害赔偿限额2万元) 每所学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600万元 每所学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 2 免赔额 无免赔额和医疗费责任限额 二)校方责任保险赔偿范围与标准 序号 赔偿范围 计算标准 1 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材料费等费用 2 住院伙食 补助费 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天数×每天伙食补助金额 3 营养费 以医生处方为准,指按医生要求购买以促进伤者痊愈为目的营养品所发生的费用 4 监护人 误工费 误工费指单一监护人因照顾学生而遭受的误工损失。误工时间依据医疗机构开具的正式假条、医生建议的休假期限、监护人工作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等进行计算。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月薪收入等于或少于2000元,以所在单位的收入证明为准,无正式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等没有工作单位的按2000元支付。有正式劳动合同且月薪超过2000元的在提供收入证明、完税证明的基础上按照实际收入作为支付赔偿的标准 5 护理费 伤者在治疗期间或治疗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设专人护理的,应赔偿护理费,但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专人护理的证明。 6 交通费 包括出租车费、救护车费、过路桥费等,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 残疾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费用标准 8 残疾等级 鉴定费 伤者到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残疾等级的费用 9 伤残赔偿金 确定残疾等级后,一次性支付的残疾补助费。伤残赔偿金 赔偿限额×残疾等级对应比例 10 丧葬费 按当地城镇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6个月工资标准赔偿。 11 死亡赔偿金 按照学校应承担责任的责任比例,死亡赔偿金 赔偿限额×责任比例 12 法律费用 按照实际发生的法律费用确定 13 施救费用 按照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确定 三)基础保险责任,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册学生人身损害的意外伤害事故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1 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 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 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4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 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6 学校组织安排的实习、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超出学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 7 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 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9 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10 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11 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12 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13 必要的诉讼费及其他合理的施救费用 四)特别约定:在保险期间,发生下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的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尽管被保险人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过当,但法院或仲裁机构仍判决或裁决被保险人需对受伤害学生给予经济补偿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1 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 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 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4 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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