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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验厂培训
社会责任验厂培训
社会责任1–用工年龄
童工
十六周岁以下为童工
工厂必须提供所有员工的人事资料和年龄档案。
工厂必须在员工入职时,检查他们的身份证件以核实员工的年龄
十六至十八周岁为未成年工
工厂应安排对未成年工人进行规定项目的健康检查。
工厂不能安排未成年工人在危险及有害健康的工作岗位。
(注塑,喷油,印刷,裁剪,冲压,装卸,特种作业等)。
-未成年工不可以加班。
对未成年工人进行岗前培训。
建立未成年工人的专门档案,并在当地劳动部门管理备案。
-劳动法标准 -- 标准工时制: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并且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标准工时制还有以下几点要求:
用人单位每周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社会责任2–工作时间
延长加班申请批文
–月加班可超过36小时。
–但现在绝大多数劳动部门不会批准。
综合工时制 - 季度、半年、一年使用
可向县级以上劳动部门申请综合工时制批文,旺季可多加班(每月超过36小时),但必须其它季节少加班。全年加班不可以超过432小时(36X12)
不定时工时制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根据劳动部劳部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7条,《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八条以及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该类工时制度有以下的特点: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采取适当的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算加班。
中国法定假日:
元旦
清明
劳动节
端午
中秋
国庆
春节
全年共计11天。
考勤
1、IC卡
2、打卡钟纸卡
3、手工/记录正确分秒时间并要每次请员工签名确认(不提倡)
分时段考勤,将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严格分开,即白天四次,若晚上加班则另加两次
工厂必须提供给工作满一年的工人带薪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年1月1日施行。
工厂应该遵守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雇主必须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当地标准的最低工资.
劳部发[199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9条: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企业,必须进行合理的折算,其相应的折算不得低于按时/日/周/月确定的相应的最低工资率。
计件制时薪=计件工资÷总工时(正常工时+加班工时)
若国定假加班则要再加付2倍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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