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讲解.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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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六条 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第十七条 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工读学校的教职员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学校忽视学生的生命健康案例 高温排练,学生晕倒 江西省某中学为迎接市验收,准备举行夏季运动会。连续数日高温天气下,组织全校610多名女生进行开幕式的演排。由于天气温度过高,很多学生体力不支,纷纷晕倒。可学校没有停止排练,为学生分发饮料来抗暑,学生家长得知情况后找学校评理,学校的答复是已经为学生提供了避暑饮品,况且训练场地在室内体育场中。在学校的强硬态度之下,家长只好要求自己孩子退出排练。 ???????司法保护的基本要求 第一,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有别于审理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制度。 第二,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 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尊重违法 犯罪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三,对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 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应做好 安置工作,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四,人民法院处理继承案件、离婚案件,要依法保 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受抚养权。 【馒头噎死孩子 幼儿园被判赔30万】 2011年6月14日上午8时,安安像往常一样被家人送到位于刘家滩的启慧艺术幼儿园。幼儿园供应的早餐是小米粥和馒头,当时,有一名老师坐在安安旁边,监督孩子吃饭,突然,安安发出一阵呜呜声,且呼吸困难,老师意识到安安可能被馒头噎住了,立即用手拍打其背部,见紧急抢救措施无效,老师当即叫车将安安送往就近的一家医院。10时许,医生宣布安安已停止呼吸,死因为窒息。事后,就孩子的善后事宜,家长和幼儿园没有达成一致。 当年10月17日,安安的父母将幼儿园、刘家滩村委会、城关区雁北街道办事处及城关区教育局告上法庭,要求4被告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4万元。近日,城关区法院一审判决启慧艺术幼儿园赔偿30万元,其余3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2月21日,启慧艺术幼儿园因不服一审判决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 4岁女童不睡午觉 遭老师体罚磕掉门牙 2009年3月10日上午7时30分,家住潭村南新二十巷的河南人白英琴照例一早将4岁的女儿王珊珊送到附近幼儿园。当日傍晚6时许,白英琴将珊珊从幼儿园领回家,“她没有太多话,回到家我做了她喜欢吃的肉,可她怎么也不张口吃饭。”当白英琴让珊珊张口,试图喂她吃饭时,发现珊珊下排门牙不见了。“4岁的孩子,总不至于换牙吧?”白英琴觉得奇怪,在她的逼问之下,珊珊说出了当日的经历:“我不睡觉,蓝老师就推我,撞在墙上,牙齿就掉了。”当日,在石井派出所的协调下,幼儿园为珊珊支付了医药费,并给白英琴夫妇200元钱作为赔偿 2010年3月23日,福建省南平市发生一起震动全国的恶性案件,一名男子在当地一所小学门口连续砍伤、砍死多名学生,造成了严重的9死4伤后果及严重不良的社会影响,在全国各地引发了强烈的关注。 三.未成年人保护法具体实施中必须贯彻的原则 案例. 披露审理中的未成年人的资料构成 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某中学有一位15岁的学生因父母离异,缺少家庭温暖,走上了犯罪道路。在该学生正在接受法院审理过程中,当地某新闻媒体为了教育广大未成年人,增加宣传效果,便将这个学生的犯罪行为及过程进行了报道,并对这个学生的姓名、照片及其家庭情况等资料进行了披露。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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