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行政用车及驾驶员行安全管理办法
行政用车及驾驶员行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体原则
1、为行之有效的管理行政用车,保护人生安全、公司财产及其它合法权益,降低行政车辆使用成本,延长车辆使用年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邮政局《关于加强邮政通信生产机动车辆管理的意见》[2005]111号文件,和相关法规及公司规定,制定本办法。
2、 行政车辆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
3、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按级负责。
二 行政用车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职责
1 、 行政用车安全管理体系实行公司、部门、班组三级管理; 公司行政用车安全管理职能归口公司综合部,指定人员负责对公司行政用车的安全指导、检查。其他有行政用车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的行车安全管理,公司安办负责监督本办法的贯彻执行。
2 、综合部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行车安全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依照本办法实施对本局机动车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局行车安全管理体系,制定行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加强对各局有车部门机动车行车安全的指导、监督、检查。对全局机动车辆实施统一调度。
4、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全局驾驶员安全学习。按月对全局车辆进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抽查,抽查车辆的台数不少于车辆总数的25%。
5、加强车辆动态管理,组织相关人员上路检查局车辆行驶情况,检查长途行车每月不少于2次,检查市内行车每月不少于4次。节假日或事故多发季节加大检查力度、频次。
6、搞好基础管理工作,督促各有车部门健全车辆档案和驾驶员档案,做好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资料。
7、组织车辆管理、使用、维护、安全操作等方面的业务技术培训,适时开展守法、爱车、安全、节约和专业技术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行车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个人提出表彰奖励意见。
8、参与车辆事故调查,和有关部门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9、组织对新进机动车驾驶员的理论和操作考核。
10、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车辆更新、报废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 车辆所在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行车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实施对本部门的行车安全管理工作。
2、结合本部门生产经营和车辆行驶的具体情况,制定行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行车安全责任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做好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车辆和驾驶员档案,做好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有关资料。
4、参与本部门行车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5、组织对本部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和对驾驶员安全教育,每月均不少于2次。
6、关心驾驶员的生活,建立家访制,每季度与驾驶员主要亲属联系沟通不少于一次。
第八条 专(兼)职技术安全员职责
1、负责行车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参与制定行车安全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2、组织对驾驶员进行行车安全教育,对新进局驾驶员进行技术考核。
3、负责办理车辆的各种手续,核定驾驶员行车安全公里。
4、掌握行车安全情况,有权制止不利于行车安全的生产安排。
5、负责整理行车安全的各种原始资料,台帐,真实准确地及时填报上级规定的各类报表‘
6、车辆违法违规肇事后(一般及以上行车事故要及时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善后,组织对所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 车辆管理
第九条 车辆根据使用性质,以部门为单位集中管理。
第十条 车辆行驶范围。除综合办公室(小车队
)、速递物流公司、书刊零售公司、机要科车辆维护公司的车辆外,其它车辆均不得驶出市区外。
第十一条 上路行驶的车辆必须具备以下安全技术基本条件。车辆装备完整,机件性能良好,车容车貌整洁,转向系统灵活、轻便,制动系统安全可靠;电器设备齐全有效,轮胎气压符合标准,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合乎规定,传动轴及行驶机件固装可靠,无裂纹和松动现象,车架车厢不变形、无开裂和严重锈蚀,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并安装牢固,使用方便;行驶车辆必须随车携带“故障车警告标志”,发动机易起动,运转正常,加速性能良好,机油压力正常,车辆无漏水、油、电等现象,三滤清洁有效,五盖齐全有效离合器不打滑,变速器不跳档。
第十二条 严格机动车年度审验制度。未经年审和年审不合格的车辆不准上路行驶。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车型。需要改型由使用单位报局审核后,再按规定办理,并报综合办公室备查。
第十四条 车辆超出规定的行驶区域以及未经批准和私自驾驶邮政车辆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行驶至三区政府所在地的扣款100元;行驶至三区乡镇及各县(市)的扣款1000元,同时承担油料、过路、过桥等一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