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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经济系列地方称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芜湖市经济系列地方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根据《关于芜湖市地方职称社会化评审工作的意见》(芜人职[2008]47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市企业(含各类民办非企单位和社会团体,后同)单位从事工交、建筑、农业、商贸、餐旅、房地产、财政、税务、价格、金融、保险、邮电、工商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经济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外市工作但在我市办理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相应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二、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团结协作,爱岗敬业;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勇于开拓,努力进取,在技术引进、改造、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一定的成绩;按规定参加并完成继续教育培训。
三、评审标准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高级经济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担任经济师满1年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担任经济师满4年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其中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应满4年)。
(3)获得本科学历,担任经济师满4年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其中毕业后工作应满4年)。
(4)获得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且担任经济师满4年。
(5)获得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且担任经济师满5年。
2、经济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本科学历,担任助理经济师满3年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3)获得大专学历,担任助理经济师满3年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其中毕业后工作应满3年)。
取得大专专业证书的,其任职年限、工作年限应增加1年。
(4)获得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且担任助理经济师满4年,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3年(其中毕业后工作应满6年)。
取得中专专业证书的,其任职年限、工作年限应增加1年。
(5)不具备以上学历人员,须参加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且经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相应级别的专业知识培训,考试成绩合格,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2年,且担任助理经济师应满4年,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
3、助理经济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取得大专专业证书的,其工作年限应增加1年。
(3)中专毕业,担任经济员满3年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其中毕业后工作应满3年)。
取得中专专业证书的,其任职年限、工作年限应增加1年。
(4)不具备以上学历人员,须参加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且经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相应级别的专业知识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并担任经济员应满4年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初中及以下毕业应满15年)。
4、经济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职业高中、技校毕业后(或具备中专专业证书),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高中毕业,须参加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且经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相应级别的专业知识培训,经考试成绩合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初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能力业绩条件:
1、高级经济师。具有坚实的经济类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了解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科学发展现状和趋势,有主持各类企业单位经营管理、项目筹建和经济领域课题研究的能力,能独立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难题,能够指导中、初级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经济管理、经济研究、技术培训等任务。撰写3篇本专业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并通过专家鉴定;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刊号为CN、ISSN)公开发表论文1篇。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骨干参与各类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2年以上,为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做出重要贡献,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为企业扭亏增盈做出重要贡献。
(2)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各类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3年以上,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连续2年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市同行业领先水平。
(3)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1项市(厅)级重点项目的立项、筹建、投产等全过程工作,投产后达到设计指标,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市(厅)级经济类重点研究课题1项的主要完成人,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研究成果达到市领先水平。
(5)获得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三等奖2项(或相当奖励,以奖励证书为据,后同)。
(6)解决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难题和课题,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对提高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有较明显的效果。
(7)主持设计制定先进的企业管理制度,在企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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