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三同时”审批程序范本及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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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三同时”审批程序 ? 一、审批事项 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备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备案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二、审批实施机关 梅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八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 (四)《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45号); (五)《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粤安监〔2012〕62号)?。 四、审批范围 ?加油站的新建、改建(含隐患整改局部改建的)、扩建 五、审批条件和要求 (一)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1.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已对建设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价; 2.建设项目与周边场所、设施的距离或者拟建场址自然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3.主要技术、工艺已确定,且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4.对安全设施设计提出的对策与建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已经审查备案通过; 2.选择了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且设计单位资质符合相关规定; 3.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 4.采纳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1.已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2.按照已经通过审查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施工且施工质量达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依法进行了检验、检测; 5.已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6.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且达到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7.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已对建设项目的主要危险和有害因素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价。 ?六、办理程序 (一)加油站申请企业向梅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提交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备案相关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当日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告知性备案回执。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二)加油站申请企业直接向梅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备案相关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当日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告知性备案回执。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三)加油站申请企业向梅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申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按下列流程进行: 1.受理 梅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接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进行处理: (1)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要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2)对申请材料存在的能够在申请时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即为受理; (4)对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依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出具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受理日期为本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或者申请人依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全部材料的当天。 2.审查 受理企业申请后,窗口人员应于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移交局行政审批科,行政审批科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及专家完成以下审查工作: (1)对申报材料的齐全、有效性和符合法定形式性,及申请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2)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3.承办 行政审批科指定1名承办人员,汇总审查情况,签署意见后报科室领导审核。 4.审核 科室领导组织科务会议进行讨论审定,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局分管领导批准。 5.批准 局分管领导对行政审批科上报材料进行审批,作出准予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决定。 6.办结 对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意见书;对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七、申报材料 (一)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实行告知性备案的申请报告;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含加油站平面布置图和反映加油站与周边区域、场所、设施安全距离的四至图); 4.加油站建设项目所需经营的成品油品种清单(包括油罐的容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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