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安全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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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安全管理

治安安全管理 ? ? ? ?东南大学安全保卫工作规则 ? [1988]12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全校稳定和校园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学校教育体制改革和发展事业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南京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安全保卫工作是加强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单位应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管理目标,与教学、科研、科技生产开发、行政管理工作同布置、同考核、同奖励。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 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贯彻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管理从严,确保重点的原则。其主要工作任务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预防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减少可防性案件的发生;维护内部治安秩序;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 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实行各级主要行政领导负责的责任制,并签订安全保卫责任书,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 师生员工是学校的主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安全保卫规章制度,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学校的安全。 本规则适用于在校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和单位。 本规则在校长领导下施行,保卫处负责监督实施。 第九条 校长责任: 1、认真贯彻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保卫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加强对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部署全校安全保卫工作。 2、组织有关部门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安全保卫宣传教育。 3、组织审批学校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并责成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4、督促、检查各单位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对发现的重大隐患,采取措施,予以清除;对重大灾害事故组织查处。 5、健全保卫组织,负责保卫机构的建设,负责配备、教育和考察保卫干部,督促保卫部门严格执行政策,依法按章办事。 6、主管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领导,组织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统一部署;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硬件建设经费的落实。 部、处、室和院、系、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指示、决定和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领导责任,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本单位管理目标,同教学、科研、科技生产开发、行政管理工作同布置、同考核、同奖惩。 2、经常对本单位师生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四防”安全教育。督促所属单位做好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人员的帮助教育工作。 3、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4、对外来工作、学习的人员或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进行教育、检查和监督。 5、校各职能部、处、室,按业务分工,对系、所、室等基层业务单位或人员进行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6、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切实做好本单位重点要害部位、易发案部位的防范工作,采取措施,确保本单位的安全。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确因本单位难以整改的应采取临时措施,确保安全,并及时上报校长。 7、负责调查处理本单位一般治安事件,协助保卫处查处治安案件,组织调解单位内部及本单位有关的治安纠纷。发生案件及灾害事故,要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协助公安保卫部门调查处理。 8、领导和组织治保会、义务消防队(班、组)的工作,定期开展活动,搞好“四防”工作。 9、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内部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中硬件建设所需经费的落实。 教研组主任、科长、厂长责任: 1、对上级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指示、决定和规章制度负责实施。对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目标,同教学、科研、科技生产开发、行政管理工作同布置、同考核、同奖惩。 2、落实检查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各类治安保卫岗位责任制,对重点、要害部位采取技术防范措施,并组织值班看守,确保安全。 3、经常对本单位所属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四防”安全教育,督促他们遵守各项制度,做好有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帮助教育工作。 4、加强对外来工作、学习人员或单位的教育、管理,并签订安全保卫合同书,严格执行。 5、对发生的各种案件和事故立即报告,保护好现场,组织人员抢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二条 保卫处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校长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工作。 保卫处工作职责: 1、根据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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