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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虫分类理教程

第一章 昆虫分类学的基本原理 主要内容 物种概念 分类阶元 种下阶元 分类特征 命名原则 系统树 1、物种概念    物种(species)既是一个分类学概念,又是一个生物学概念。物种是分类的基本阶元,物种定义是分类学的核心问题之一。它的定义很多,有关判别的标准争议很大。人们普遍接受的是生物学物种概念,即“物种是自然界能够交配、产生可育后代,并与其他种群存在有生殖隔离的群体”。 以种群的形式客观存在。 同一个种群具有相同的形态特征,包括内部的和外部的。种群内个体之间可以自由交配,后代正常。 同一种群与其他种群之间存在生殖隔离(外生殖器,性外激素)。 例如,马尾松毛虫 Dendrolimus punctatus (Walker)就是一个物种。 2、分类阶元 种是分类的基本阶元,其余的6个是主要阶元。但由于昆虫种类繁多,进化级别和程度不同,以上7个阶元在实践中常感到不够用,因此经常在这 7个阶元下加亚(Sub-)、次(infra-)等,如亚目、亚科、亚种等;在其上加上总(super-),如夜蛾总科、叶蝉总科等;在科和属之间有时还加上族(tribe),如犀猎蝽族、杆猎蝽族等。这些为次要阶元。 由于有了分类体系,使分类学的预测功能成为可能。分类学能根据已有的研究去预测研究不完善的生物。例如,昆虫几乎总是先根据外部形态进行分类。然而,一旦用形态标准把一种昆虫归于某一具体的单元,就可根据单元内其他研究较好的成员预测其习性(包括生活史)、内部构造和生理。 3、种下阶元 物种内并非均匀一致,而是由一系列种群所组成。不同种群间由于遗传变异可有所差异,所以种下分类曾使用过许多种下单元(infra specific category)。常见的有: 由于地理隔离,不同种群间基因交流降低,各自向不同方向演化,有相当大的趋异,但相互间仍能杂交,未达到种的级别,就定为亚种。这一概念目前仅承认地理亚种。 4、分类特征 绝大多数物种描述都是根据选择的形态特征,而且虽然现代的趋势肯定是向着包括其他类型的特征前进(尤其是生理学、生物化学、遗传学、分子生物学、行为学的特征),但形态学特征可能还会继续成为大多数描述的中心,至少在昆虫中是这样。 包括栖境和寄主、食物、季节变异、寄生物、寄主反应、行为学特征、求偶和其他行为隔离机制及其他行为类型。 5、 命名原则 命名法(nomenclature)涉及生物和生物类群的命名,以及命名所遵循的规则和程序。最初的命名法规是在林奈(1758)《自然系统》(第10版)中对生物命名原则的基础上制定的,在过去的200多年中逐渐发展与完善,每隔若干年就可能要修订一次。生物命名法规包括植物命名法规和动物命名法规两类,两者相互独立,内容有所不同。我们现在使用的动物命名法规是1999年修订的《国际动物命名法规》(第4版),从2000年元月1日起开始实行。我们对昆虫的命名时要严格遵循最新修订的《国际动物命名法规》。 学名由拉丁语单词或拉丁化的单词所构成,大多数名称源于拉丁语或希腊语,通常表示命名的动物或类群的某个特征,也可以用人名、地名等命名。 双名法(binomen)即昆虫种的学名由两个拉丁词构成,第一个词为属名,第二个为种本名。如菜粉蝶 Pieris rapae L,棉蚜Aphis gossypii Glover等。分类学著作中,学名后面还常常加上定名人的姓。但定名人的姓氏不包括在双名法内。 属名+种名一律用拉丁文字母表示。 属名在前种名在后,属名第一个字母大写,其余字母小写。定名人用正体,第一个字母大写,其余字母小写。 学名印刷时常用斜体,以便识别。 种名在同一篇文章中再次出现时,属名可以缩写。 如果一个种只鉴定到属而尚不知道种名,则用 Sp.来表示,如 Aphis sp.表示蚜属一个种;多于一个种时用 Spp,如 Aphis Spp.表示蚜属的两个或多个种。 谁先最先发表,就以谁的为准。一个种有几个名,最早发表的那个为准。两种动物共用一个名,即同名,优先律规定最早使用该学名的种有效。 正模:是指新种发表时,由作者指定作为载名模式的一个标本。正模标本应附上注明正模字样的红色标签及种名标签。 副模:是指除正模以外的模式标本。每个副模标本都应附上注明副模字样的黄色标签及种名标签。 6、系统树 (1) 对分式(二项式) (2) 连续式(单项式) 7、分目 全世界34个目,我国33个目。缺一个外翅部的重舌目。 头部:触角,口器;头的形状(如螳螂三角形;原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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