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著作权间接侵害的典型案例、学说及其评析(上)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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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著作权间接侵害的典型案例、学说及其评析(上)讲解

日本著作权间接侵害的典型案例、学说及其评析(上) 2011-03-21 09:43??来源: HYPERLINK /jiucuo/index.shtm 纠错?|? HYPERLINK /new/21604a5300aa2011/2011321wangyo94435.shtml \t _self 打印?|?收藏?|? HYPERLINK javascript:fontZoom(16) \t _self 大?|? HYPERLINK javascript:fontZoom(14) \t _self 中?|? HYPERLINK javascript:fontZoom(12) \t _self 小?  HYPERLINK /new/21604a5300aa2011/2011321wangyo94435.shtml 分享到:   关键词: 著作权/间接侵害/卡拉OK法理/帮助侵权法理/复制补偿金   内容提要: 在日本,主要通过卡拉OK法理和帮助侵权法理解决著作权间接侵害问题。卡拉OK法理存在过分扩张著作权侵权责任主体和司法权限、混淆作品的利用和著作权侵害之间界限等弊病,帮助侵权法理则存在脱离共同侵权形态、完全独立化的倾向,这种弊端和倾向不利于技术和产业的发达以及公众接触、利用信息的自由。对我国而言,日本解决著作权间接侵害法理的意义在于:方法论上应该区分立法论和解释论、职能上应该区分立法和司法的不能功能、在认定工具等提供者的注意义务或者支持原告停止侵害请求权时都应该慎重。   著作权间接侵害,是指为直接利用著作权行为提供场所、工具、服务、系统的行为人(以下简称为场所等提供者)对著作权构成的侵害。著作权间接侵害由于涉及著作权人、产业界、公众三者的利益,因此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一直是日本著作权法领域中一个争论异常激烈的问题。在我国著作权间接侵害问题越来越突出的背景下,研究、总结、检讨邻国日本在这个问题上的做法,非常有必要。本文以日本著作权间接侵害的几个典型 HYPERLINK /web/1900/ \o 案例 \t _blank 案例为基础,总结和归纳日本学界关于这个问题的见解,最后对这些学说进行评析,并探讨如何解决著作权间接侵害问题。   一、典型案例介绍   以下是自上个世纪80年代直到2009年1月发生的、被日本 HYPERLINK /web/23253/ \o 知识产权法 \t _blank 知识产权法学者乃至 HYPERLINK /web/23243/ \o 民法 \t _blank 民法学者反复研讨的有关著作权间接侵害的几个典型案例。   (一)猫眼俱乐部案(クラブキャッツアイ)[1]   该案原告是日本音乐著作权管理协会,被告是卡拉OK经营者猫眼俱乐部,简要案情如下:被告在店内设置卡拉OK装置,在没有经过原告许可的情况下,为来店顾客提供由该团体所管理歌曲的卡拉OK伴奏磁带,供来店顾客在其他来店顾客面前演唱。在此过程中,被告准备了卡拉OK磁带和选歌单,被告营业员具体操作了卡拉OK装置,并且有时还和客人一起演唱。原告以被告行为侵害其管理歌曲的演奏权为由,起诉到福冈地方裁判所,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损失。一审判决(1982年8月31日)以演奏行为主体属于卡拉OK店、并且属于在公众面前演奏为由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不服,上诉到福冈高等裁判所。福冈高等裁判所以同样理由维持了原判决结论(1984年7月5日)。被告仍然不服,上告到日本最高裁判所。日本最高裁判所仍然支持了二审判决。其理由是:顾客、陪歌服务员的演唱以相当于公众的其他顾客直接听到为目的。即便只是在顾客自己演唱的情况下,也并非和经营者毫无关系,顾客的演唱是在店内服务员的劝诱下,在其所准备的卡拉OK曲目范围内选择曲目,通过服务员对卡拉OK装置进行操作,在经营者的管理之下进行的。另一方面,经营者将顾客的演唱作为营业的一种手段,以此酿造出一种氛围,招徕喜欢此种氛围的顾客光顾,从而提高了营业利益。因此,顾客的歌唱行为从著作权法的角度来看,应当作为卡拉OK经营者的歌唱行为。   (二)晚吧G7案(ナイトパブG7)[2]   本案原告是日本著作权管理协会,被告之一是向经营卡拉OK店的同案被告出租卡拉装置的ビデオメイツ有限责任公司。简要案情如下:被告主要在茨城县南部出租和销售卡拉OK装置。1991年,被告与经营卡拉OK店的同案被告丰岛秀夫、丰岛美津枝签订了卡拉OK装置出租合同。在签订出租合同和交付卡拉OK装置时,被告口头提示过丰岛秀夫、丰岛美津枝使用卡拉OK装置要和本案原告签订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但并未进一步确认两人是否真正和本案原告签订了或者向原告申请过签订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由于原告发现1999年3月与其签订卡拉OK音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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