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发文).docVIP

江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发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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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发文)

江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相应各级学位的授予学科、专业,已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第三条 我校学位的授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确定的学位标准、条件和程序,遵循公正、公平和公开(保密专业除外)的原则。 第四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达到学校规定的学术水平标准者,均可按本细则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 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五条 学校成立江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位委员会)。校学位委员会领导全校的学位工作,负责全校的学科建设工作,在国家授权范围内负责全校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的评定和授予工作,负责全校学位授予质量的评估工作。 第六条 校学位委员会设学校、学院(含中心、研究院、所,下同)两级,并根据任期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进行换届、调整工作。 第七条 校学位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和委员若干人。校学位委员会成员由校领导、相关学院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学、研究人员应为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人数为单数,任期一般为三年。 第八条 校学位委员会主席由校长担任。校学位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研究生处提出建议名单(其中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应占三分之二以上),经学校审批,报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九条 校学位委员会下设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学位办),负责校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未经校学位委员会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江苏大学的名义从事学位活动。 第十条 校学位委员会职责: (一)学位授予学科专业的审定、上报和评估。 (二)审议校学科建设和学位申请、授予工作的规章制度,审定各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 (三)受理有关人员对相应学位的申请,审查并作出授予学位或者不授予学位的决定。 (四)作出撤消已授或错授学位的决定。 (五)审议学位授予中有争议的问题,处理与学位有关的其他问题。 (六)审定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标准,负责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资格评审和研究生导师的上岗选聘工作。 (七)评选校优秀研究生工作者、优秀研究生课程、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等,推荐江苏省优秀研究生工作者、优秀研究生课程、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等。 (八) 校学位委员会主席可根据需要召集部分委员组成临时专门委员会,审议紧急问题,并在校学位委员会召开时向全体委员报告。 第十一条 校学位委员会按一级学科及各学院行政机构设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位分委员会)。学位分委员会协助校学位委员会工作。 第十二条 学位分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和委员若干人。分委员会主席必须为校学位委员会委员(须具备教授或相当职称)。学位分委员会成员由相关学院与研究生处协商后提出建议名单(人数为单数,不得少于五人,任期与校学位委员会委员一致),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批,并留存学位办备案。 第十三条 学位分委员会设秘书一名,负责学位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位分委员会职责: (一)相关学位授予学科专业的申报、审核和评估。 (二)制定相关学科建设和学位申请、授予工作规章制度及研究生培养方案,并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批。 (三)审查相关学科人员对相应学位的申请,作出是否同意建议授予相应学位的决定,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批。 (四)作出撤消因违反规定授予或错授学位的建议,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批。 (五)研究和处理学位授予中有争议的问题及其他有关问题,报校学位委员会审议。 (六)审议推荐相关学位授权学科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及研究生导师上岗选聘名单,并向校学位委员会报送有关材料。 (七)评选推荐相关学科校优秀研究生工作者、优秀研究生课程、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等,并报送校学位委员会。 第十五条 校、院两级学位委员会的有效工作对确保学校的学位授予质量至关重要。凡拟出国一年以上以及无力承担校学位委员会或学位分委员会工作的成员应及时进行调整,调整程序按产生的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 校、院两级学位委员会举行会议,均须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出席为有效。会议决定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校学位委员会将决定授予学位人员名单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三章???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 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要求,同时完成本科学业达到下述水平的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二) 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学习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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