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訂定臺北市警車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標準草案及法規會第二組.docVIP

交通局訂定臺北市警車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標準草案及法規會第二組.doc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交通局訂定臺北市警車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標準草案及法規會第二組.doc

交通局訂定臺北市政府警車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標準草案及法規會第二組修正條文對照表 法規會第二組條文 交通局訂定條文 交通局訂定說明 法規會第二組修正說明 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車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標準 名稱: 臺北市警車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標準 明定法規名稱。 本標準為單純規範警車專用車位之設置之方式與程序,屬本府內部事項,其名稱應含臺北市政府。 第一條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因應警察機關執行維護社會秩序任務所需之停車需求,並兼顧公共資源使用分配之公平性,特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增列本標準之立法目的。 文字修正。 第二條  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本府交通局(以下簡稱交通局),各機關權責劃分如下:一 本府警察局(以下簡稱警察局):負責審核所屬警察機關申請警車專用停車位劃設數量、異動、當地民意協調及定期檢討等事項。 二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以下簡稱交工處):負責警察機關駐地周邊道路交通條件設置警車專用停車位之可行性評估事項。   三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以下簡稱停管處):負責警車專用停車位劃設、塗銷及列管等管理事項。 第二條  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臺北市政府交通局(以下簡稱交通局),各機關權責分列如下:    一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以下簡稱警察局):負責審核所屬單位申請警車專用停車位劃設數量、異動、當地民意協調及定期檢討等事項。    二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負責警察機關駐地周邊道路交通條件設置警車專用停車位之可行性評估事項。    三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以下簡稱停管處):負責警車專用停車位劃設、塗銷及列管等管理事項。 明定本標準之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權管事項。 條次遞改。 文字酌作修正。 第三條  本標準所稱之警車,指警察機關用於執行任務之警用車輛。 交通局表示似不宜就警車性質定義。 本條新增。 明定本標準所稱警車之定義。 第四條  警車專用停車位以設置於警察機關所屬建築物法定停車空間為原則。但得因應緊急勤務需要於駐地外適宜道路路段劃設警備汽、機車停車位各兩格。      前項法定停車空間小於編制配置車輛數時,得依當地實際道路交通狀況及公眾停車需求於駐地外適宜道路路段劃設警車專用停車位。      本標準發布後,新建之警察機關建物不適用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之規定。 第三條  警車專用停車位以設置於警察機關所屬建築物法定停車空間為原則。但得因應緊急勤務需要於駐地外適宜道路路段劃設警備汽、機車停車位各兩格。      前項法定停車空間小於編制配置車輛數時,得依當地實際道路交通狀況及公眾停車需求於駐地外適宜道路路段劃設警車專用停車位。      本標準發布後,新建之警察機關建物不適用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之規定。 第一項明定警車專用停車位之設置原則及條件。 第二項明定新建之警察機關建物不適用之限制條件。 條次遞改。 第五條  警車專用停車位如有變更或格位異動需求,應由警察機關陳報警察局,並由警察局邀集當地里辦公處與交通局、交工處及停管處等相關單位辦理現勘調整。 第四條  警車專用停車位如有變更或格位異動需求,應由警察機關陳報警察局,由警察局邀集當地里辦公處及交通局等相關單位辦理現勘調整。 明定警車專用停車位異動程序及主政單位。 條次遞改。 文字酌作修正。 第六條  警察局應定期檢討警車專用格位使用需求,如有減少情形者,函請停管處塗銷;如有增加之需求,依前條規定辦理。 第五條  警察局應定期檢討警車專用格位使用需求,如有應減少情形者,應函請停管處塗銷;如有增加之需求,應依前條規定辦理。 明定警察局應定期檢討警車專用停車位之使用需求及增減辦理之規定。 條次遞改。 文字酌作修正。 第七條  警車專用停車位嚴禁停放私人車輛。 第六條  警車專用停車位嚴禁停放私人車輛。 明定警車專用停車位嚴禁停放私人車輛之規定。 條次遞改。 第八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第七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明定本標準之施行日期。 條次遞改。

文档评论(0)

ailuojue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