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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卧龙镇三征四议两评⑤公开一监督方案
实施意见
2010 25
中共卧龙镇委员会
卧龙镇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4+2”工作法推行村级事务“34511”运行机制的
实施意见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委关于推行农村“4+2”工作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建立科学规范的村级事务运行机制,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立足本镇实际,镇党委、政府决定,深化农村“4+2”工作法,在全镇推行村级事务“34511”即“三征四议五公开一监督一追究”规范化运行机制。
一、充分认识加强村级事务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是提高村级组织战斗力,加快农村全面建设新农村进程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农民群众切实利益,保证村级组织有效开展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有效途径;是建设“和谐卧龙”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我镇不断强化措施,加强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个别村还存在着工作关系不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格,办事随意性较大等问题,影响了村级组织整体功能的发挥。特别是村“两委”换届后交叉任职和村书记、村主任“一人兼”比例大幅度提高,村班子结构发生很大变化,对现行工作运行机制也提出了新挑战;同时随着形势的发展,广大农民群众民主参政、当家作主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对村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些问题,迫切需要通过进一步加强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来认真加以解决。对此,各村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搞好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自觉性和紧迫感,真正把这一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村级事务规范化运行机制的主要内容
“34511”即“三征四议五公开一监督一追究”运行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三征”:针对村两委班子将要实施的重大决策、发展规划等在提出前,进行三征。即广泛征集群众的意见,掌握村情民意;征询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从政策和可行上进行充分的论证,提高决策的可行性和合法性;征求镇党委、政府的意见,实行村级重大事务报审制,规定对牵涉面广或需报批后方可实施的重大提案,村“两委”在提交表决前,与党委、政府进行沟通,报乡镇党委审核,使所提的议案不违反政策法律规定,并将表决结果报乡镇备案。
“四议”:一是村党组织会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组织在“三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坚持提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广大群众意愿的“三符合原则”。二是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组织的初步意见,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科学论证。会前一周内由村党组织将中心议题发至“两委”班子成员,不搞“一言堂”和临时动议。商议时,组织“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具体实施方案。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要暂缓表决。三是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经镇党委审议通过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三天,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应不少于党员总数的2/3,审议事项须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意见建议,对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四是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4/5以上村民代表参加,讨论事项须经全体村民代表的2/3以上表决同意后方可实施;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半数以上参加,或有本村2/3以上的户代表参加,讨论事项必须经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表决同意后方可实施。通过的事项,严格按照方案实施,未通过事项,分析原因,确实存在问题的即时终止,对条件不成熟或措施不完善的进行修改完善,待条件成熟后重新按照程序进行。
“五公开”:一是提议事项公开,党支部提议事项及时公开;二是审议程序公开,整个审议过程向群众公开;三是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级事务公开专栏和通过可寻址广播或召开小组会议的形式进行公示,向群众做出承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通过设立意见箱和走访群众等方式,广泛征求和收集群众意见,充分吸纳合理化建议,对不同意见及时做出答复。在此基础上,对决议事项做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同时将最终确定的成熟方案再次进行公示;四是实施方案公开,将实施方案如实公开给群众,对于实施过程中突发问题、方案调整及时向党员群众通报,变化较大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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