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讲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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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程序 和房地产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主要阶段和过程 根据房地产生产和再生产运行顺序,以及各阶段经营管理的内容.房地卢开发经营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七个阶段或运行过程。 1.建设工程项目设立和企业组建; 2房地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与审批; 3.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4.征地与拆迁; 5.工程建设与管理; 6.房地产的租售管理; 7.房地产的物业管理。 房地产开发建设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一、我国土地公有制的形式 我国土地公有制采取了两种所有制形式,即集体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农村土地采取了集体所有制的形式,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城市土地采取了国家所有制的形式,属于全民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集体所有,并以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形式存在。任何个人不能取得土地的所有权。 二、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及使用权的出让与转让 (一)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拥有的土地享有的权利。这种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1.土地占有权。土地占有权就是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实际控制权。它是行使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基础。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有国家和集体,但是国家和集体作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未必亲自去经营和使用土地,这样就导致了土地所有权和占有权的分离。因此土地所有权人并不—定就是土地占有人。 2.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就是土地所有者根据土地分类对土地加以利用的权利。土地利用与土地占有存在着密切联系,没有占有就无法使用就谈不上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权能可以同占有权、收益权一起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在我国,集体土地所有者可以直接行使这项权利,国有土地所有者一般把这项权利转让给非所有人使用。 3.土地收益权。土地收益权就是基于对土地使用权而取得的利息的权利。土地收益权和土地所有权密切相关,土地收益就是土地使用的结果。 4.土地处分权。土地处分权就是依法对土地处置的权利,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决定土地的最终归属。 国家虽然享有完整意义上的土地所有权的四项权能,但国家不能去直接行使这些权力,而是授权给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以及个人经营管理。用地单位和个人依法对国家所有土地行使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尽管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但国家作为土地所有权者并没有丧失对土地的所有权。城市土地归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有、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二)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使用和取得土地利益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同时,法律也规定,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除享有一定的权利外,还必须对土地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义务。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但不得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 1.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按指定地块的使用年限、用途和城市规划等条件,将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向土地使用者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出让交易双方是国家和用地单位或个人。前者是出让者,后者是受让者。出让后的土地,土地所有权仍为国家所有,用地者通过有偿形式获得土地使用的权利,并通过开发利用土地获得土地收益。 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土地,必须是国有土地;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办理征用手续转化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出让。有偿出让的地块可以是待开发的土地(生地),也可以是完成市政设施(七通一平)的土地(熟地),还可以是连同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一并出让的土地。 2.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 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协议、招标、拍卖三种合同形式进行。 (1)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就是当事人双方经过反复协商,最终达成出让协议,经登记受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形式。 (2)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在规定期限内,由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以书面投标形式,竞投某地段土地使用权,由招标人根据一定要求择优确定受让人,由受让人在办理完一切手续后取得土地使用权方式。 (3)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指定时间、公开场合,在土地管理部门拍卖主持人主持下,竞投者按规定方式应价.竞投土地使用权,由出价最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方式。 3,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及综合或其他用地5O年; (3)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四)土地使用权转让 1.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概念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根据国家规定,在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内,在履行原合同义务前提下,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让渡给其他使用者的经济行为。它包括出售、交换、赠予。 2.土地使用权转让形式 土地使用前转让形式主要有出售和交换等几种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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