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法讲座重点分析.ppt

  1. 1、本文档共1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公证法讲座 讲师:余丹丹 律师 公证法主要内容 公证概念 公证机构 公证程序 公证效力 常见公证流程 公证常识生活问题 第一章:公证概念 什么是公证?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二章:公证机构 1、公证机构:公证机构是由国家专门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公证职权、代表国家办理公证事务、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司法证明机构。 2、公证机构可以办理的公证事项? 《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第三章:公证法程序 1、公证地点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案例分析:陈爹爹住在武汉市青山区热电社区,现在他想给自己的遗嘱办理公证,遗嘱中将位于武汉南湖成功花园的一套房子留给小儿子。那么该去哪里办理公证呢? 答:因为房子属于不动产,所以应该去武汉洪山区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2、不能公证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第四章:公证效力 1、证据效力 《公证法》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经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对于同一事项,其他证明与公证书不一致的,以公证书为准;非依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变更公证证明。 案例:王先生于09年在武汉武昌区购买了120平米的房子,2011年退休后在家养老。由于平时女儿照料较多,王先生便想把房子留给女儿。于是,撰写了一份遗嘱交给女儿保管,并去公证处办理了公证。2012年后,因不忍儿子家庭困难,又重新写了一份遗嘱,表明该房子将留给儿子。2014年,王先生去世。后女儿和儿子都坚持该房产所有权应属于自己,便向律师咨询解决方法? 答: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分为自书、代书、口头、录音、公证遗嘱五种形式,但公证遗嘱效力高于自书遗嘱。所以,王先生女儿的公证遗嘱效力更大,根据法律规定,该房产所有权应该属于王女士。 第四章:公证效力 2、强制执行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既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再经过诉讼程序。 案例:公证实际案例.doc 第四章:公证效力 3、证明法律行为成立的效力。 如:证明收养关系、生存关系、婚姻状况等。 案例: 钱先生、刘女士经恋爱后,双方均想再次登记结婚。登记结婚本人是好事,但是两人心事重重,心有顾虑。原因是双方均有固定的工作单位和稳定的收入及房产,也有各自的子女,怕婚后婚姻不和给儿女们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现在两家人在一起生活得相当和谐,子女们也同意他们的婚事,但他们人也已到中年,本来对前段不幸的婚姻所带来的创伤和打击已经苦不堪言。然而他们有知识、有文化,懂法律,更知晓在婚前通过相应的法律手段来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一些不必要的财产纠纷。为此,他们在登记结婚之前,来到合肥市中安公证处咨询如何办理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公证。   针对他们的顾虑,合肥市中安公证处公证员将《婚姻法》及相关的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为其作了详细解答。并通过办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将他们各自的财产归属

文档评论(0)

boss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