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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保险ppt.ppt
企业财产保险是以投保人存放在指定地点的财产物资为保险对象的保险。 6.1 承保 6.1.1 保险标的 1.可保财产 可保财产,是指投保人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可以向保险人投保的财产,即为保险人所接受的财产。 (1)按会计科目表述 (2)按企业财产项目类别表述 2.特约保险财产 特约保险财产,是需经保险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名称和金额方可承包的财产。 (1)不需增加费率,也不需加贴保险特约条款的财产 (2)需增加费率,或需加批特约条款的财产 3.不保财产 不保财产,是指保险人不予承保的财产。 不保原因: (1)不属于一般性的生产资料和商品,其本身的量和质不易估算。 (2)缺乏价值依据,很难鉴定其价值。 (3)损失难以掌握。 (4)承保后与政府的法规法令相抵触。 (5)时时处于危险状态下,发生危险是必然趋势。 (6)应属于其他险种承保。 (7)由于某些原因不能承保。 6.1.2 承保方式 1.按账面价值承保 账面价值承保,包括按保险财产的账面价值或账面原值或原值加成值来确定保险金额承保。 在按账面价值承保的前提下,承保依据是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及其项下的有关资产类总帐和相关的明细账。 (1)固定资产承保 (2)流动资产承保 1)存货的承保 2)待摊费用的承保 (3)在建工程的承保 (4)长期待摊费用的承保 (5)帐外财产的承保 2.按重置价值承保 重置价值是指重新置换或建造同样的全新固定资产所花的成本及费用。 按重置价值承保的关键在于,承保时财产的保险金额必须反映出险时对财产进行重新置换或建造所花的成本及费用。 3.按申报价值承保 按申报价值承保,也称按估计价值承保,是指被保险人可以依据公估价或评估后的市价确定保险金额。 4.其他承保方式 (1)按双方约定的保险价值承保 (2)以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承保 6.2 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 6.2.1 列明的意外事故责任 财产保险基本险、综合险、财产保险、财产一切险基本条款中均列明的基本责任: 1.火灾、爆炸 2.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6.2.2 列明的自然灾害 1.气象灾害 2.地质灾害 3.自有设备三停责任 4.施救时损失和合理费用 5.其他责任 6.特约扩展责任 6.2.3 企业财产保险责任免除 1.一般责任免除 一般责任免除系财产保险基本险、综合险、财产保险、财产一切险基本条款中都免除承保的责任。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2)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3)地震造成的一切损失。 (4)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5)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 (6)2000年计算机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 2.特定责任免除 除一般责任免除外,现行各条款列明的其他责任免除。 6.3 费率 影响企业财产保险费率的主要因素有: 1.投保险种 2.房屋的建筑结构 3.占用性质 4.地理位置 5.周围环境 6.投保人的安全管理水平 7.历史损失数据 8.市场竞争因素 6.4 理赔处理 6.4.1赔偿方式 1.支付赔偿款 2.恢复原状或置换受损保险财产 6.4.2 赔款分摊和不足额保险 同一被保险人可能为其财产向不同的保险人投保多个财产保险,保险财产发生损失,各有关保险人应当共同承担保险财产的损失,即分摊保险赔偿。 企业财产保险合同多采用绝对免配额。绝对免配额可以视作被保险人的损失自担。 6.4.3 残值与权益转让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全部保险金额,如果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受损保险标的全部权益归被保险人;如果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保险人只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保险标的部分权利。保险财产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不能取得对受损保险标的的权利。 6.4.4 财产保险综合险的理赔实践 1.固定资产的理赔 2.流动资产(存货)的理赔处理 3.工业企业存货的理赔 4.商业企业库存商品的理赔处理 5.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理赔处理 6.施救费用的理赔处理 7.重复保险的赔款计算 8.损余物资的赔偿处理 6.5 营业中断保险 6.5.1 营业中断保险的含义 营业中断保险又称利润损失保险,或间接损失保险,是对物质财产遭受火灾责任范围内的毁损后被保险人在一段时间内因停产、停业或经营受影响而损失的预期利润及必要的费用支出提供补偿的保险。 6.5.2 营业中断保险的基本内容 1.营业中断保险的赔偿期 赔偿期是企业在保险有效期内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从企业利润损失开始形成到企业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具体时间。 2.营业中断保险的保险金额 与基础保单不同,营业中断保险的保险金额通常由毛利润、工人工资、审计师费用或利息损失构成。 3.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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