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服务贸易第1章方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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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会计出版社 立信会计出版社 国际服务贸易 陈宪 程大中 编辑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及规划教材 第二章 服务价值理论 1.1服务与服务工作 1.1.1服务概念的演变 经济学分类 萨伊 巴斯夏 马克思经济学 《企鹅经济学词典》 富克斯 沙洛特科夫 瑞德尔 希尔 科特勒 1.1.2服务的特征:服务与商品的感性差别 服务一般是无形的 服务的产生和消费通常是同时发生的 服务是难以贮存的 服务的异质性 1.1.3服务工作与服务交付机构 四种类型: 家庭 市场 自愿组织 政府 1.2服务业 1.2.1 服务业的概念:服务业与第三产业 首先,第三产业的界定采用的是剩余法。 其次,三次产业划分思想的出发点是经济体系的供给分类,暗含着高阶层次产业的发展单向地依赖于低阶层次产业的产品的涵义,即第二产业依赖于第一产业提供的原料,第三产业又依赖于第二产业和第一产业的产品供应。 最后,第三产业概念的经济结构涵义主要是相对于国内经济的,而服务业概念的经济结构涵义则是面向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的。 1.2.2服务业的分类 一个省略政府公共服务的经济体系所提供的服务共有三类: (1) 消费者服务,即消费者在市场上购买的服务; (2) 生产者服务,即生产者在市场上购买的被企业用作商品与其他服务的进一步生产的中间服务,典型的生产者服务又被称为企业服务; (3) 分配服务,即消费者和生产者为获得商品或供应商品而必须购买的服务。 从服务生产部门的产业分类角度看,消费者服务十分复杂,覆盖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而鉴别消费者服务的最有效办法,是靠显而易见的来自个人和家庭的需求来源或支出方向。 生产者服务的重要性在于它对劳动生产率和经济增长效率的影响。 分配服务是一种连带性或追加性的服务。这类服务的提供和需求都是由对商品的直接需求而派生出来的。 1.3服务贸易与服务贸易统计 1.3.1服务贸易 A.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 a.传统的定义:基于传统的进出口 当一国(地区)的劳动力向另一国(地区)的消费者(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服务时,并相应获得外汇收入的全过程,便构成服务的出口;与此相对应,一国(地区)消费者购买他国(地区)劳动力提供服务的过程,便形成服务的进口。各国的服务进出口活动,便构成国际服务贸易。其贸易额为服务总出口额或总进口额。 注意 (1) 这里的劳动力含义较广,它既可以以单个的形式提供服务,也可以以集体形式提供服务。(2) 劳动力在提供服务时,一般要借助一定的工具设备及手段。(3) “劳动力”与“消费者”的不同国(地区)籍问题也应作广义的理解。如跨国公司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雇佣当地居民并向当地消费者提供服务时,这时的“劳动力”或称“服务提供者”,应理解为该外商机构的股权持有人(单个的私人或法人集体),单个的本地劳动力在向本地消费者提供服务是以“集体”形式,“代表”外商机构在提供服务 。(4) 这里的服务进出口,是相对过境,未必发生真正的过境。因为服务贸易一般涉及人员、资本及技术信息的流动 (5) 对于劳动力的智力成果,也应被视作劳动力提供服务。 b. 《美国和加拿大自由贸易协定》(FTA)对服务贸易的定义 《美国和加拿大自由贸易协定》是世界上第一个在国家间贸易协议上正式定义服务贸易的法律文件。 服务贸易是指由或代表其他缔约方的一个人,在其境内或进入一缔约方提供所指定的一项服务。 c. 《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对服务贸易的定义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一个重要结果是产生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s on Trade in Services,GATS,1994年4月15日),GATS将服务贸易定义为: ① 从一缔约方境内向任何其他缔约方境内提供服务; ② 在一缔约方境内向任何其他缔约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 ③ 一缔约方在其他缔约方境内通过提供服务的实体性介入而提供服务; ④ 一缔约方的自然人在其他任何缔约方境内提供服务。 结合实际 第一类服务贸易,是指“过境交付”(crossborder supply)。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都不移动。它又可以分为被分离服务(separated services)贸易和被分离生产要素服务(disembodied services)贸易两种类型。 第二类服务贸易,是通过服务的消费者(购买者)的过境移动实现的,服务是在服务提供者实体存在的那个国家(地区)生产的。常见的例子有旅游、教育、医疗服务等。 第三类服务贸易,主要涉及市场准入(market access)和对外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FDl),即在一缔约方内设立机构,并提供服务,取得收入,从而形成贸易,即“商业存在”。 第四类服务贸易具有完善逻辑性的意义,也就是使概念更为周延。 B. 国际服务贸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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