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评标专家培训评标实务要点解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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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标 实 务 黄 敏 2012年12月 第一部分 招标投标基本知识 第二部分 评标实务 第一部分 招标投标基本知识 一、招标投标的概念及与合同的关系 招标投标习惯上一般称为招标,招标投标是相互对应的一对概念,所谓招标是指招标人对工程、货物、服务事先公布采购的条件和要求,以一定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或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招标人按照公开的程序和条件确定中标人的行为。    招标投标实际上就是一种以招标人为主导的有序竞争采购方式。 例:典型的施工招标文件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是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的程序规则和对投标的要求 第三章 评标办法包括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和方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图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招标投标基本知识 从《招标投标法》角度: 招标是规范选择合同交易主体和标的,订立交易合同的法律程序。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有三类: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正面)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反面) 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使的招标投标成为工程采购的法定前置程序 第一部分 招标投标基本知识 从《合同法》的角度: 招标投标作为一种采购行为,他同样也具备相应的民事法律特征; 招标人发出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没有价格要素,属于要约邀请,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属于要约,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中标通知书发出合同即成立。 招标投标就是通过要约和承诺机制,形成并订立一份合同。    在一般的采购活动中,采购供应双方的行为、责任、权利和义务受《合同法》约束;招标活动中,招投标双方的行为、责任、权利和义务受《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的双重约束 第一部分 招标投标基本知识 招投标双方通过竞争与评价(招标、投标、评标)的规范程序完成了合同主体(承包商)、客体(价格)的选择和合同权利、义务、责任的约定 ,合同是招标投标的结果。换句话说,招标投标过程是合同形成的过程。 构成施工合同的合同文件一般组成: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设计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如有)。 签订合同是招标投标活动结束的标志! 第一部分 招标投标基本知识 二、招标投标法的法律特征: 《招标投标法》是整个招标投标领域的基本法,一切有关招标投标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必须与《招标投标法》相一致。 《招标投标法》是民商法领域中的一部特别法,是一部程序法、也是一部部门法。 《招标投标法》它既涉及私法范畴,也涉及公法范畴,具有双重性质。所谓“公法”,其本质是以国家权力为核心的法律机制,行使国家行政权、审判权等,“公法”和权力相对应。所谓“私法”,则是在市场经济中保护当事人权利,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如市场经济中的各种买卖关系、借贷关系等,“私法”和权利相对应。 如《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 第一部分 招标投标基本知识 《招标投标法》这种双重性质在第六十条中体现得至为明显,该条款规定: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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