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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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目 录 写作提纲……………………………………………………………………(3) 5) 5) 5) ………………………(6) 改革现行林业行政执法体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7) 组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 2、改革现行林业行政执法体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林业分类经营改革要求改变现行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 实行源头管理要求改变现行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1998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森林法》进行了修改,2000年国务院重新颁布施行了《森林法实施条例》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2002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56号)明确规定:要进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现有的资源林政执法队伍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组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要真正解决执法机构多,行政处罚权职能交叉的问题,不能因成立一支新队伍,造成多一个职能交叉明确与林政资源等管理机构的关系整编好林业道路检查站和林业站两支队伍组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必须体现“两个相对分开”和“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三、结论组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林业行政执法改革现行林业行政执法体制的必要性现有的资源林政执法队伍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组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正 文 笔者所在的福建省光泽县地处闽西北部,武夷山脉北段东南坡,是全国集体林区重点林业县之一。下辖8个乡镇85个行政村5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15.5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1.96万人(2.86万户)。土地总面积205684h㎡(不含武夷山保护区的18249.3h㎡,下同),其中林业用地171941.8h㎡,占83.6%,有林地面积154015.3h㎡,竹林21186.1h㎡;活立木总蓄积量1066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74.9%,绿化程度90.9%。因此,林业经济是光泽县的支柱产业。但近年来由于竹木加工企业的蓬勃发展,致使盗砍滥伐现象日益严重,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严竣的形势告诉我们,改革以往与林业生产发展不相适应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已势在必行,作为战斗在林业行政执法第一线的笔者深刻地感受到了进行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紧迫性。林业行政执法①是指林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林业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相对行为人,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使国家林业行政管理职能得以具体实现的活动过程【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将依法治林作为加快林业发展的基本方针的确立,体现了依法治林的重要性,赋予了林业行政执法机关更加神圣的使命。依法行政要求林业行政执法主体作出的各种行政行为既合乎法律要求又合情合理,而在林业行政执法的实际中,经常会出现行政执法违法的现象和行政执法不当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六种表现形式:1、不履行行政法定义务的行政失职;2、超越行政职权的执法活动;3、执法不严,滥用职权;4、作出缺乏事实依据的执法行为;5、执法行为的法律依据错误;6、处罚程序违法【2】。所以,林业行政执法机关能否依法行政是确保林业跨越、持久发展的根本保障,是依法治林的关键所在。该《决定》将林业行政执法作为林业的四项改革之一,说明目前林业行政执法在相应的环节已制约着林业的发展,林业行政执法改革迫在眉睫。 当前林业行政执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林业行政执法多头执法,执法主体比较混乱   目前,我国有森林公安机构6000多个,森林公安干警20多万人,形成了包括资源林政、森林公检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植物检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在内的较为完整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3】。而从我省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状况看,除林政部门作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代表其执法外,其他如森林公安机关、森林植物检疫站、野保站、林业工作站在执行林政处罚时都需要林业行政机关的委托。由于这些单位大都是事业单位,办案经费得不到有效保障,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在未取得合法委托或超越委托职权、职责范围的情况下,查处涉林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于打击违法行为,有损于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林业行政执法的主体混乱,是导致林业行政诉讼败诉的一个主要原因。《行政处罚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经对林业行政执法主体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有三类:1、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2、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组织;3、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组织。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及林业执法面广、执法任务重的现实,进行执法主体的清理工作还有许多难点。难点主要包括:一是林业部派驻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机构,不能没有林业行政执法权,但层层派驻的专员又多数属于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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